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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察忠:《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呼声高 具体执行是难点

   2015-07-02 生态修复网微信2950
核心提示:环保税的实行,不仅需要环保税法,还需要制定详细的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办法,如环保部门经费保障办法等。此外,从税收中性的原则来看,增加环保税,应综合考虑和协调企业承担的税赋,进行适当的增减调整。

近年来,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治理正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齐,业界呼吁多年的环境税也越走越近了。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酝酿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征收,也将进入倒计时。中国生态修复网对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进行了采访:

1 阻碍环保税推进的“硬骨头”

中国生态修复网:

葛主任您好,关于环境税的争议时间比较长,主要是碍于环境税推进时一些“硬骨头”的存在,您能具体给我们讲一下主要是哪些方面的原因吗?

葛老师:

1)我国践行税收中性原则,2008年12月提出结构性减税。环境税属于新增税种,需要总体协调。

2)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税负较高,考虑到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出台环境税比较慎重。

3)在环境税具体方案的设置上,在不同的专家以及部委之间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分歧。从大的分歧来看,主要有三种方案,一是仅仅将排污费改成环保税,二是环保税包括排污费改税,再加上碳税,三是建立包括污染排放税(排污费改税)、碳税、污染产品税和生态保护税的环境税。其中污染产品税和生态保护税在确定税法草案时被排除在外,因其对现有税种的影响较大、比较难推进,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在消费税中考虑纳入污染产品,在资源税中考虑生态环境成本。碳税曾一度被纳入环保税法草案,然而由于部门和行业阻力较大,且与二氧化碳是否征税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在国内与发改委力推的碳交易制度统筹的问题,也涉及到国际气候谈判和对外贸影响等复杂问题,所以最终被删除。排污费改税是最容易操作和过渡的方案。确实在生产、消费等环节中,只有生产排放阶段没有税收进行调控。

2 困难,对策

中国生态修复网:

意见稿强调,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这样大的惩罚力度,是现行的法律所没有的,葛主任您觉得在《环境保护税法》推行的过程中会有哪些可以预见的困难,又该并行哪些措施来保障?

葛老师:

目前的环保税法主要是现行的排污费制度改成环保税,在征收对象和税额上基本和排污费保持了一致。加倍征收环保税的规定也是对排污费相关规定的平移。《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4]2008号)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因此,环保税这个惩罚力度是有排污费制度这个基础的,对于企业来说已经有心理准备。然而,整体上讲,环保税法比排污费要严格,排污费只是将四个主要污染物和五项重金属的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而环保税法将水、气污染物整体提高了一倍,因此税额整体更高。且税收比收费具有更强的刚性和法律权威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将产生比排污收费更大的影响。环保税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税务部门、环保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方需早作准备,迎接环保税的实施。

环保税的实行,不仅需要环保税法,还需要制定详细的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办法,如环保部门经费保障办法等。此外,从税收中性的原则来看,增加环保税,应综合考虑和协调企业承担的税赋,进行适当的增减调整。

3 公众的参与

中国生态修复网: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出现,普通民众越来越便利的了解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很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动态,您认为《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和实施是否需要公众的参与,又该以怎样的方式参与到其中?

葛老师:

近些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所重视,公众们也愿意并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决策中去。环境环保税法的制定一直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也是对公众意见的一次广泛听取。公众可以通过不同途径表达自己对环保税法的意见和见解。

公众参与对于环保政策的实施和环保工作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环保税的实施更需要公众积极参与,一方面对纳税主体和征税机关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实施过程中政策本身暴漏出来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

4 企业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生态修复网:

近年来,关于环境税的争议从未间断,在国家“费改税”的要求下,环境领域的费改税也成为重要一环。但是,费改税后企业的承受能力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环境问题的防治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同时会使企业环境治污的成本增长,在这两者之间,政府应该做一个怎样的平衡呢?

葛老师:

1)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积累下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进入高发频发阶段。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已经威胁到人民身体健康、生态平衡、甚至社会的稳定。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山,可持续发展观成为全国上下强烈的共识。

2)征收环保税可以利用税收的调控作用,调节排污者的污染治理和排放行为,促进社会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虽然环保税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然而,目前环保税法草案似乎并没有达到各方的期待,目前的环保税法草案考虑了现实中诸多问题的平衡,这其中也包括可行性以及对企业污染承受能力的考虑。

3)目前环保税法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对排污费的平移,征收对象和税额的设置基本和排污费保持一致,是充分考虑了企业的负担水平和承受能力。

4)虽然惩罚措施严厉,但也设置了奖励措施,对于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将起到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创造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优胜劣汰的作用。

5)草案将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权力,可以根据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适当上浮税额。

6)碳税未纳入草案虽然出于诸多考虑,但对于环保税来说仍是个遗憾。碳税可以择机开征,建议在目前《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为碳税设立一个开放性条款,为以后进一步细化留下空间。

5 他山之石

中国生态修复网:

美国环保局在使用一种创新的执法模式,提倡环境领域的合作执法。通过执法检查、谈判、促进守法项目通过、提起法律诉讼等提高了企业的守法能力,缓和了环境执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中国环境税的推进有什么借鉴意义?

葛老师:

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和依法治国的推进,环境法制和法治建设也在往前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环境税虽然比收费具有更强的刚性和法律权威性,然而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保障,效果也将大打折扣。美国的执法经验是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的。环境税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和税收执法,并加强地区间的以及部门间的合作执法,采取措施宣传和鼓励环境守法理念,增加企业的环境守法能力,实现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双赢,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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