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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新能源发展 实现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目标

   2015-07-02 中国节能网2320
核心提示: 6月30日,中国发表《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要求,由各国自主提出的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

6月30日,中国发表《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要求,由各国自主提出的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为达到该计划中决定的目标,我国应当大力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径。

大力推进新能源发展 实现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目标

我国提出2020年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减排目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以及森林蓄积量增加等多方面减缓气候变化指标。二氧化碳排放约占中国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80%,我国提出积极的森林增汇目标,每年森林碳汇增长量大体上与水泥生产等工业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抵消,因此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中,主要关注化石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化石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即意味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体上达到峰值。对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我国也将采取积极的减缓行动。

一、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我国统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着力点

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较快发展阶段,既要满足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又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缓二氧化碳排放,就必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径。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即大幅度提高单位能耗和单位二氧化碳排放的经济产出效益,即成为统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核心指标和关键着力点。处于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发达国家需要确立包含二氧化碳等全部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是“总量”下降的绝对减排指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所确立的是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相对减排指标,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一定时期内仍会有合理增长。这也体现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我国提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减排目标。到2014年底已下降33.8%。而同期发达国家下降幅度约15%,世界平均水平基本没有下降。我国在减缓碳排放方面的努力和成效举世公认。按当前和即将采取的减排政策和措施,到2020年可实现或超过45%的减排目标上限值。当前,我国又进一步提出到2030年比2005年下降60%~65%的自主决定贡献目标,这是一个更为积极紧迫的减排目标,实现该目标需作出更大努力。

我国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目标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年均下降率需达3.35%~3.91%,而实现2030年比2005年下降60%~65%的目标,平均年下降率则需达3.60%~4.11%,2020—2030年期间,年下降率更需提高到3.97%~4.42%的水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的转型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放缓后,如保持原来较高的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的下降速度,能源消费弹性则需进一步降低。从2005—2013年,能源消费弹性平均为0.59。为保障到203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60%~65%的目标,能源消费弹性到“十三五”期间需要下降到0.5左右,到2030年需下降到约0.3的水平。因此需要采取更大力度的提高能效和发展新能源的措施,经济发展方式也要转向产业升级、提质增效的内涵式发展。

欧盟提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排40%的目标,从2012—2030年,其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强度的年下降率预计约为3.6%。美国提出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比2005年减少26%~28%,相应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强度年下降率预计为3.45%~3.59%。从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的速度进行比较,我国的减排成效尚高于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是我国构建低碳能源体系的重要对策

实现全球控制温升不超过2℃目标,就要推进能源体系变革,当前以化石能源为支柱的高碳能源体系将逐渐被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低碳能源体系所取代。我国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6.8%提升到2020年的15%的目标,2014年已达11.2%,这一目标经努力可以实现。当前又进一步提出到2030年将其提高到20%左右的自主决定贡献目标,这又是一个需进一步努力的积极目标。

我国2014年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为42.6亿吨标准煤,未来即使采取大力度节能措施,到2030年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也将达约60亿吨标准煤,实现非化石能源比例达20%左右目标,届时其供应量将达约12亿吨标准煤,约为2014年4.7亿吨标准煤的2.6倍,非化石能源供应量相当于日本、英国和法国能源消费总量之和,其未来年均增速要达6%以上,远高于能源总需求年均约2.5%的增速。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装机规模将达13亿千瓦左右,相当于美国当前发电装机总量。其中水电装机将达4.5亿千瓦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的装机各达3亿~4亿千瓦,核电装机1.2亿~1.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可替代煤炭16亿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超过30亿吨。到2030年,天然气比例也将提高到15%左右,煤炭比例下降到50%以下,能源结构的低碳化将使单位能耗的二氧化碳强度比2013年下降17%,比2005年下降20%。2030年以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仍将持续快速增长,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并开始下降提供保障。

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值目标,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我国到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值的目标,即意味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将不再以增加化石能源供应为支撑,并与二氧化碳排放完全脱钩,实现经济持续增长而化石能源消费及其二氧化碳排放不断下降。这也意味着国内资源制约和环境污染状况的根本改善,成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转折点。

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均出现在其完成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之后,经济增速缓慢,能源需求已趋于稳定,能源结构改善即可使其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我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在发展阶段上早于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值时的水平,国内生产总值潜在增速会相对较高,届时能源需求的年增长率也会高于发达国家峰值时的水平。因此需要比发达国家有更大力度的节能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在尽量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增长依赖的同时,加速能源结构低碳化,依靠增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量满足能源总需求的增长,从而使化石能源消费量不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据测算,我国届时非化石能源供应量仍需以年均6%~8%的速度增长,每年需新投产风电机组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各约2000万千瓦,核电装机约1000万千瓦。相当于每天新投产单机容量5MW的风电机组10余套,每年新投产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8~10台,这预示着我国未来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保持远高于发达国家的速度和规模。由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周期长,具有技术锁定效应,因此需要有前瞻性规划和部署,并在“十三五”及“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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