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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7月1日起对生活用水开征垃圾处理费

   2015-07-02 马鞍山新闻1670
核心提示:自7月1日起,安徽省马鞍山对居民生活用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25 元 吨,城市低保对象将享受政府部门补贴,农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

自7月1日起,安徽省马鞍山对居民生活用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25 元/吨,城市低保对象将享受政府部门补贴,农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

马鞍山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定价开过听证会,此次执行的是B方案,征收标准为0.25 元/吨,征收定价在全省最低,开征时间也在全省最晚。对于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将实施“先征后补”,即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安排发放月低保补助时予以补助;向农村安全用水趸售水,则不随水费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马鞍山的年生活用水量已达3200 多万吨,约可征收处理费800 万元。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后,不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会得到有效提升,而且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也会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可让政府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城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之中,为全市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对于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依照相关法规,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 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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