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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将成重点土壤修复仍需攻克多种难关

   2015-07-03 中国经济时报 1590
核心提示:未来重“金属”污染防治“将成”耕地保护重点。第二是重金属的复合污染态势非常突出,即指在一个地区,土壤中的重金属的污染种类超过一个以上。

日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了《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耕地进行的“体检”。

《报告》显示,在已完成调查的区域范围内,无污染耕地12.7亿亩,占全部调查耕地面积的92%,主要分布在苏浙沪区、东北区、京津冀鲁区、西北区、晋豫区和青藏区等地。

同时,《报告》还对耕地污染问题进行了数据公开和原因分析。调查结果表明,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的点位比例占2.5%,覆盖面积3488万亩,轻微—轻度污染或超标的点位比例占5.7%,覆盖面积7899万亩。未来重金属污染防治将成耕地保护重点。

重金属污染成因多样

相关专家曾公开表示,我国污染或超标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方的湘鄂皖赣区、闽粤琼区和西南区,并呈现出三大特点,第一是集中连片分布,主要指重金属的污染主要集中在我国南方,大约有73%的污染或超标区域分布在这些地方。第二是重金属的复合污染态势非常突出,即指在一个地区,土壤中的重金属的污染种类超过一个以上。第三是我国重金属污染的成因非常复杂,土壤重金属的来源多种多样。

“耕地污染的成因大致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大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吴平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自然原因主要指一些地区土壤中重金属本底值较高。据了解,我国西南和中南地区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基础含量高。

除了土地本身的重金属含量较高外,人为因素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据吴平介绍,因工业“三废”排放,农用化学品使用,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

在吴平看来,矿石冶炼、燃煤等工业“三废”排放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经过日晒、雨淋、水洗的过程,污染向周围土壤扩散,造成周围土壤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同时,我国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以及污水灌溉也在造成土壤污染。

针对我国耕地污染的特点和复杂成因,《报告》建议,应加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充分研究不同地区土壤不达标的原因,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二是根据土壤来源与成因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实行源头控制,选择不同情况下的修复路径;三是要加大加快调查精度,对已产生污染的土壤,要精确圈定污染的确切范围,使得污染修复工作有的放矢。

土壤治理难点频现

其实,包括耕地在内的土壤治理问题一直是我国特别关注的焦点,随着“大气十条”、“水十条”的相继出台,同为我国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之一的“土十条”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也即将面世。

此前有媒体报道指出,“土十条”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预计在今年下半年便会下发。

“土壤污染的治理并非一个独立的个体,其与大气、水污染治理有很强的关联性。但同时也有其独特性。”吴平表示。

有观点认为,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在吴平看来,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关于土壤保护仅有一些零星规定,而且条款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细则缺乏、难操作。

其次,监测水平滞后、调查精度不高,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置,基本农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监测站点布置过少、监测项目少、监测数据流通信息不畅、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等多方面问题。

第三是标准体系不健全,从实际情况看,不同用途土壤的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的控制要求均不同,相应的修复标准和治理措施也大相径庭。目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仅有笼统的土壤概念,现行的土壤污染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污染修复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致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

同时,修复技术也尚不成熟,现有的污染修复技术大多还处于实验阶段,有些只适用于实验室的小规模实验,与工程的实际推广尚有一定的差距。

此外,防治资金短缺也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难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需求量很大。尤其对于无主的污染场地,由于其大多数位置偏远,开发利用价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积极性不高,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土壤治理修复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加上一些企业由于年代久远,企业改制、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工农关系等历史问题十分复杂,搬迁及治理费用高,就业安置补偿难度很大。”吴平说。

对此,吴平建议,治理土壤污染,需彻底转变发展理念,加强源头控制;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熏健全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标准和各种土壤环境质量的指标;实施分类防治,开展土壤修复;加强基础性研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体系,将土壤污染防治成立专项进行攻关;必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探索土壤污染修复市场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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