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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7-0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430
核心提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 条例》有关规定,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 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我厅年初部署,定于2015年7月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年中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地2014年10月—2015年7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我厅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与市州签订的《湖南省建筑节能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状》,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出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情况。

三、检查组织安排

各地组织自查,2014年7月底前,根据《湖南省建筑节能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重点及要求,完成地区自查。各市州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 县市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检查前一周将检查方案报我厅,以便我厅安排人员参与市州自查工作,省厅不再单独另行组织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

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年中总结,(提纲见附件9),并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评分表(附件1、2、3)进行自评打分,其中责任状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进行打分。

(二)各市州抽取2014年10月以来市州本级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4个(其中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2个),绿色建筑项目2个;各个县市区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8。

(三)检查应要求受检项目提供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节能计算报告 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含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 料等。

(四)检查后上交的资料:附件1、2、3、9、10,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交至我厅存档。附件4-8由市州住建局负责保管,以备年终抽查。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厅年终检查打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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