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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支持节能减排任重道远

   2014-04-25 金融时报2740
核心提示: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期间专门听取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主任徐绍史代表国务院所做的《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期间专门听取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代表国务院所做的《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表明,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共有6个,具体要求是:2015年与 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7%,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下降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但从目前的进度来看,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比较滞后。从数据比较中可看出,单位GDP能耗与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在前三年只完成了五年总任务的 54%和20%。要达到2015年的目标,就必须令两项指标年均下降3.9%和4.2%,远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这预示着后两年减排任务十分繁重。

  针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和任务,徐绍史强调,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其中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充分发挥金融“关口”的作用。

  客观地看,过去几年内金融业为支持国家节能减排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今后国家面临十分繁重的节能减排任务的形势下,我国金融业要响应国家的政策要求,自觉参与支持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

  这几年银行对绿色信贷的投入非常重视,信贷结构一直在做调整。具体来看,一方面是加大对节能环保类产业的信贷投入,例如节水等;另一方面则是收缩对“两高一剩”行业的投入。数据显示,2013年银行业对钢铁产业信贷下降10%,建材中长期贷款也有了 3.3%的降幅,总体上遵循了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在肯定过去几年金融部门在绿色信贷方面做出的贡献之外,也强调了不足之处,他说道,“这和金融所处的大的环境有直接关系。过去我们强调"谁污染谁治理",但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落实治理的责任,把这部分成本强加到政府和公众身上。这样一来企业的成本控制住了,它的利润相对也就高。作为追求商业利润的银行,如果没有政策的严令禁止,当然愿意把钱贷给这些企业,这是符合商业规律的。”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关于绿色信贷的政策。运用绿色信贷政策,调控信贷投向,控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和企业授信,许多污染企业因环境问题而不能获得贷款。之后的几年,国务院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也多次要求银行关注信贷风险,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意义。

  另外,从目前中国经济的大环境来讲,参与和支持绿色环保金融,也将给金融机构带来多种利好因素。现在的政策大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治理由第三方来承担。引入市场机制,比过去依靠政府行政来管理要更具主动性。针对该现相的解释为,这样会使得银行贷给这些“两高”企业的风险上升,基于对自身的考虑,银行也会自觉去减少这方面的信贷投入。这不是单纯靠金融机构就能解决的问题,也不应该一棒子打到一个部门身上,应该形成合力。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也会顺势而为。

  未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绿色信贷工作,打造新型绿色银行,大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同时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强大的支持和保障。具体来看,银行要确定新型绿色银行发展战略,把参与和支持节能减排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要在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上有新要求、新机制;调整信贷结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加快银行转型发展,找到新增长点和利润生长点,并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过去几年内金融业为支持节能减排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今后国家面临十分繁重的节能减排任务的形势下,我国金融业要响应国家的政策要求,自觉参与支持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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