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从本月起,湖北省上调部分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荆州的排污费将如何征收?企业如果不及时完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哪些影响?
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在充分考虑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同时参考周边省市排污费标准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号起,湖北省将分两阶段提高全省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到2016年7月1号,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最终上调到原来的4倍,超标超总量企业加倍征收费用。
第一阶段从今年7月1号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铅、汞等五项主要重金属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
第二阶段从2016年7月1号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2.4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铅、汞等等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调整为2.8元。
此次调整后,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湖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向唯岸说,差异化政策,简单来说就是超标加收一倍,国家通过政策调整,促进企业污染治理。
据向唯岸介绍,荆州市内所有涉水、涉气的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也将与全省同步分两个阶段上调。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也是倒逼企业在防治大气污染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效推动产业优化和技术升级。环保部门希望,所有涉水、涉气的排污企业,要加大环保经费投入,尽快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确保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向唯岸表示,如果这些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完善,除了加收排放费外,还将按照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令停产,甚至司法移送,综合的措施,对一个企业肯定是有影响,所以我们希望企业一定要借助政策调整期,尽快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据了解,此次排污费上调,是前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政策的落实细则。排污费征收标准提升,既可以缓解政府环保类投资的支出压力,又可以提高污染企业的排污成本,这表示政府环保治理思路正在进一步转向加强监管,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环境污染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