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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5-07-06 云南低碳经济网1760
核心提示: 首先各被监察单位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需出示委托书),介绍了公司概况、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情况等。

2015年6月15日-6月18日,由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李平副主任为组长,我委丛劳丁副主任为副组长,省、州、县(市)三级节能监察人员组成的监察组,对迪庆州华新水泥(迪庆)有限公司、迪庆经济开发区昆钢铁合金有限公司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节能监察工作,本次节能监察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

一、程序合法,步骤严谨

按照执法行政程序监察组向相关企业出示了节能监察人的行政执法证,并出示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5〕175号)、《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节能监察的通知》(云节监〔2015〕3号),介绍了节能监察的有关内容和程序。监察人员宣读了《节能监察现场告知书》,得到被监察单位的认可后,按步骤针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机电设备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了监察工作。

二、节能监察情况

首先各被监察单位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需出示委托书),介绍了公司概况、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情况等。其次在听取书面汇报后,节能监察人员在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主要用能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最后对各公司的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能源统计报表、生产报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专人负责能源管理工作,但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并备案;二是未按规定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三是存在属于高耗能淘汰电机设备仍在使用的情况。四是存在台账不全、资料不齐,未按相关规定整理归档的情况。

三、严格执法,如实反馈意见

一是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在用淘汰设备明细表。二是向被监察单位反馈了监察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四、企业重视,配合积极

根据节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表示认同,并表态: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计划、分批次逐步完成落后电机淘汰工作;二是持续不断的挖掘潜能,将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三是发展与保护并举,在带动地方经济及企业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开展节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是下一步将按照节能监察组的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省节能监察中心,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以及相关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此次节能监察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从企业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节能监察组副组长州工信委丛劳丁副主任提出:一是州、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从职能职责出发,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不仅要全面落实好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工作任务要求,更要全面做好服务工作,全方位服务好企业。二是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国家政策,抓紧落实整改意见,持续提升节能减排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本年度及“十二五”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迪庆州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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