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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

   2015-07-06 新华社2150
核心提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有干部和专家表示,四份文件从不同的层面规定了生态建设的新动向,创造性地提出“党政同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等,表明了中央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信心,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

伴随着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前所未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做法落地,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新变化。专家表示,从此次深改小组会议可以看到,加强督查完善考核,抓关键环节关键人物成为以后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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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

在以往,由于环保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追责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在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放污水案中,国家和甘肃有关部门经调查认定,武威市委、市政府负重要领导责任,凉州区委、区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甘肃省环保厅负重要监管责任,武威市环保局负主要监管责任,凉州区环保局负直接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以前地方如果发生了环境事故一般会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党委的环保责任被虚化了,严重情况下也只承担领导责任。这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抓住了环境治理问题的“牛鼻子”。

2

明确干部责任: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说法屡屡出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去年7月中组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提出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审计署2015年重点审计项目中,也包括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内容。

在地方上,试点和探索一直在进行。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已经有内蒙古、湖南、陕西、湖北、四川、广东、福建、山东、云南、江苏等10个省份进行了探索试点。对审计时发现问题,各地都有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措施,比如云南昆明东川区明确规定,审计结果报告将提交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据,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天津市政府参事包景岭说,以往离任审计集中于经济审计,很少涉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这次更为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决定的具体举措。“今后对干部的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写入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中,将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督促各级干部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深改小组会议同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3

环境监管从“督企”到“督政”转变

深改小组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2014年底,环保部明确提出环境监管执法从单纯的监督企业转向监督企业和监督政府并重。此后,一系列密集的督查、约谈等实践,推动环境监管实现了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的转变。

据了解,“督政”是环保部门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对综合督查发现而迟迟没有解决的问题,通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进行处理。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2015年要在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方面下大力气,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督查,强化地方责任,解决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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