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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立法管理餐厨垃圾 明年1月起实施

   2015-07-07 大同日报1820
核心提示: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对餐厨废弃物从搜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立法规范,从源头上为大同市食品安全筑起了“防护网”。

“地沟油”、“泔水猪”,这些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令人闻之色变的畸形物,无不来自于餐厨垃圾。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对餐厨废弃物从搜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立法规范,从源头上为大同市食品安全筑起了“防护网”。

《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餐厨废弃物的搜集、运输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搜集、运输活动。餐厨废弃物搜集、运输单位必须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特许经营的处置场所,不得交由企业或者个人用于食品生产或者作为畜禽饲料。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集中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处置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处置企业禁止向食品类生产企业或者个人出售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禁止向畜禽养殖业或者个人出售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

《条例》规定,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搜集、运输、处置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对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的,对未经特许经营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搜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搜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都作了明确的处罚额度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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