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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发布《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

   2015-07-07 中国节能网311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获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获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各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加快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创新环境管理方式,以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联系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助推企业发展,为全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简政放权

1.减少环评审批事项。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豁免目录》,对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饮食服务等行业逐步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企业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按规定作出承诺后,环保部门直接对其进行备案许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

2.减少环评审批办理环节。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初审环节,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两次受理减少为一次受理,项目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直接报送环保部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服务窗口委托安排。

3.减少环评审批前置要件。环评审批时,不再将土地预审材料作为前置要件。对暂时未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部门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企业在领取环评批复前提供。

4.取消竣工环保验收初审环节。把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初审合并为一次受理,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获得试生产批复后,可以按照竣工环保验收规定直接委托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完成后报送环保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5.取消部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对涉及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不再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根据区(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情况直接出具验收意见。

6.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环评文件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和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精简压缩其他方面内容。符合园区(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利用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进一步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有关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规划环评中的监测数据及有关结论。

7.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类简化评估流程,除重大环境敏感类项目外,将评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8.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办理。利用互联网手段,推动审批便捷化。协调市审批服务大厅,加快推进环评审批服务的网络化进程,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等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开设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受理查询信息系统,为建设单位及时掌握项目评估进程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9.加强环评审批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并向社会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办事指南,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增设咨询服务岗位,开通网上咨询,畅通咨询服务电话,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环评、审批、验收等咨询服务。

10.优化审批内部流程。建立内部协商制度,对于企业在环评审批等业务办理中涉及环保内部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协调解决。

(二)大力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11.加大力度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环保专人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环评审批和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基层需求,主动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环保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2.加大力度服务全市环保产业企业发展。由局领导分工负责,对全市100家废水、废气治理,废弃物处置,环境监测等环保行业重点企业和环保科研院所,加强走访联系服务。搭建驻青高校、科研院所与环保企业技术研发、转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治污减排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科研院所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节能减排与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库,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和各方需求实际,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环保技术推介供需对接活动。

13.加大力度服务“三创”建设。对涉及“互联网+”、“海洋+”发展战略、创客创业园区、科研机构的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为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提供服务保障。

14.加大力度做好饮食服务业环评审批管理。制定出台《青岛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根据区域、规模、经营范围等,对饮食服务业实施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促进饮食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

15.扩大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定期对我市重点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评价,掌握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动态,有关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公开,为新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便利条件。

16.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代理、公众参与等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市场化、社会化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17.强化环境监管责任落实。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建立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加大调度检查力度,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河长制等已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目标责任的落实,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城市价值。

18.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评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污染物超标排放、环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9.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深化环境执法综合改革,打造多维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建立动态抽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充分利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0.强化环评机构监督管理。修订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优化评分考核机制,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编制时间及修改时限等事项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与时效。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简政放权提速增效促进发展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保部门履职尽责能力的必由之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推动环保工作提速增效、优质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切实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服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加强督促落实。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对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工作的宣传,最大限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熟悉知晓相关内容,方便企业办理有关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挖掘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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