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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15-07-08 中国节能网208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保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将青岛市201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青岛市201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保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将青岛市201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1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污染防治原则,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利用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65.5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842.39万吨(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5.1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58%。

2.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与综合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种类为粉煤灰、炉渣、尾矿、冶炼废渣和其他废物。此5类废物产生量合计为798.95万吨,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92.30%(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见表1)。

表1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前5位)

(注:综合利用量包括利用往年贮存量)

3.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企业情况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532.64万吨,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61.54%(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企业见表2)。

表2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企业(前5位)(单位:吨)

(二)工业危险废物

2014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19万吨,主要为HW08废矿物油、HW35废碱、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均按要求进行了贮存、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企业见表3)。

表3 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企业(前5位)

(三)医疗废物

2014年,全市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单位有1380家,共处置医疗废物7032.14吨,处置方式为无害化焚烧。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14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21万吨,主要运往青岛小涧西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

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有15家,其中,综合性处置单位1家,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单位1家,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单位3家,废有机溶剂处置利用单位3家,废乳化液和包装桶处置利用单位1家,氰化尾渣处置单位1家,含镍废催化剂处置利用单位1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家,锌灰处置利用单位1家,废酸处置利用单位2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见表4)。

表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

(一)加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法力度

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了三次集中式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110余起,立案处罚金额300余万元。同时,与青岛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密切配合,联合办案,查办盗卖、接收医疗废物案件和违法收集利用医疗废物案件3起,进一步增强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的震慑作用。

(二)以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强化企业现场管理,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和包装管理,建立了规范的“一企一档”管理资料。配合省环保厅推广物联网建设,对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进行实时、全过程远程视频监控和GPS监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处置,将钢渣、粉煤灰用于铺设路基和生产建材,电石泥用于碱厂纯碱生产工艺,白泥用于烟气脱硫和生产水产养殖清洁剂等,推动城市污泥生产生物质燃料应用,浒苔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三)不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是确定重点监管企业,突出管理重点。经严格筛选,确定了152家国省控和282家市县控危废产生单位及15家经营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管理范围。二是严格落实申报、转移审批等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转移许可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转移处置。四是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整改落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国省控重点企业不定期现场监察,各区市环保局对不同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特性高的企业加密监察频次,并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逐项核查。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重点对2013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

信息发布城市:青岛市

信息发布机构: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信息提供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信息发布日期: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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