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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家高污染企业本月起实施差别水价

   2015-07-08 南方日报2610
核心提示:93家高污染企业本月起实施差别水价用水支出最高增五成,名单参照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差别水价所增加的收入,将专项用于水资源保护。

93家高污染企业本月起实施差别水价用水支出最高增五成,名单参照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差别水价所增加的收入,将专项用于水资源保护。

日前,中山市发布《关于实施差别水价用水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本月1日起,对于在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红牌和黄牌的93家高污染企业实施差别水价,其中市政管网用水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加价20%,同时对名单中自备取水企业水资源费加收50%。

该政策实施后,黄牌企业可随时申请环保复核,在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摘掉黄牌,不再继续执行差别水价。同时,因实行差别水价所增加的收入,将专项用于水资源保护。

南方日报记者李凤祥

实习生胡领涛

红黄牌企业用水支出最高增5成

《通知》显示,自2015年7月1日起,将“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93家红、黄牌企业定为第一批实施差别水价的用水企业。对名单中属于市政管网用水的企业,在现行分类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加价20%,名单中自备取水企业水资源费加收50%。

据中山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介绍,目前中山各镇区市政管网用水企业的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1.5元到2.24元不等,水务部门现向自备取水企业收取每立方米0.12元的地表水水资源费。据测算,实施差别水价对污染企业而言,每月平均增加支出约为其总支出的3‰以下,取决于企业用水量占其总支出的权重。政府希望通过依法运用价格杠杆,达到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目的。

笔者还了解到,差别水价由供水企业代征收,差别水资源费由市水务局负责征收。差别水价和差别水资源费所增加的收入,纳入市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源保护等支出。

滚动审核制鼓励企业及时整改摘牌

差别水价的政策一经公布,便受到企业普遍的关注,尤其是因上一年度被评为红黄牌而纳入首批名单的企业。“昨天就有一家企业前来提交申请,希望可摘掉黄牌,从而避免执行差别水价。”中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刘智说。

《通知》规定:已列入差别水价的企业,若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升级等手段达标排放,或主动向减排转变,经市环保评定并公示不再列入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红、黄牌企业的,经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共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则可停止执行差别水价或停止加收50%水资源费。

“目前我们实行的是滚动审核机制,只要黄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后感觉可达标,便可随时提出复核申请,只要通过审核达到污染排放标准,便可以摘掉黄牌,不用再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刘智表示,“红牌企业需要至少两次审核,首次整改审核通过后只能先变为黄牌,而根据规定,黄牌企业仍然需要执行差别水价。”

环境信用评级提高企业污染成本

笔者统计发现,在中山首批公布的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中,家具、电镀、塑料、五金、电器等行业企业占据大多数,93家企业分布在三角、横栏、东凤、板芙等18个镇区。其中最多的为三角镇,有17家企业,此外,超过10家企业的还有东凤和横栏。

首批名单是根据2014年中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红黄牌企业而确定,区域分布也与其高度吻合。据悉,对污染企业实行红黄牌是中山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成果之一,每一年度,环保部门根据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可信、环保警示和环保严管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和红牌标示。

除了实行差别水价,企业一旦被评上‘红牌’或‘黄牌’,对其银行贷款及商业信用都会产生影响。市环保局会将每一年度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金融监管机构也会将环保诚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的“黄牌”和“红牌”企业贷款。此外,吃了“红牌”的企业在评优、申请名牌名标等其他信用体系方面也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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