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难落实已成产业发展痼疾。此次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与出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条例》,一个做“减法”,一个做“加法”,表明中央有意改变补贴策略,以真正达到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拉动社会节能减排的目的。
加法
近期,节能服务企业的心情可谓经历了过山车般的震荡。日前,国务院印发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就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
减法
在节能服务企业纷纷担心这一财政补贴是否就此终止之时,财政部于5月12日又印发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条例》,与此同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文件废止。这意味着,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补贴非但不会终结,甚至有可能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增加。
审批取消不意味补贴取消
对于多年来深陷资金瓶颈的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这一消息非同小可。节能服务企业对这一政策极为关注,纷纷召集合同能源管理战线的“小伙伴们”商讨应对之策。业内的意见也分为两种:
一种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取消,就意味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取消;
另一种意见则趋向于乐观,认为审批取消并非财政奖励资金取消,今后获得补贴甚至不需要经过审批而改为直接奖励。
其实,担忧方有其担忧的道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利润薄、融资难,2010年出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1年起开始执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为节能服务企业的生存注入了氧气,甚至成为有些企业的救命稻草。
一些建筑节能的企业表示,由于财政奖励资金在企业的收入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因此就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取消,对公司的整体运营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对于工业节能领域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对财政奖励资金的依赖性更大,高者甚至达到每年上千万元,因此,一旦取消资金补贴,对于本就资金缺乏的企业而言,损失将不可小觑。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一直以来都几经坎坷,但近来随着客户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可和接受程度逐渐提高,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已经逐渐好转,再加上对近两年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调整上的预判,所以更多人倾向于乐观地看待这一事件。
期待更具体细则出台
好消息随之而来,财政部印发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节能服务企业的乐观期待变成了现实。
据了解,此前中央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是240元/吨标煤,各地按照自身情况再予以一定补贴。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予以260元/吨标煤补贴,企业在北京享受补贴的节能服务项目可以领到500元/吨标煤的补贴。其他多数省份对企业的补贴为60元/吨标煤。
但补贴难以下发到企业手中。以2010年中央开启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的第一年为例,中央共安排了20亿元资金额度,最终只发放不到12亿元,只下发了四分之一。
“中央已经意识到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每年难以落实,难以发挥出拉动效应,因此,将补助方式改为直补,首先可预见的就是审批流程的简化,其次,补助的资金金额可能也比以往更多。但至于更加具体的执行细则,还期待政府尽快出台。”节能企业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