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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三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5-07-08 中国环境报3000
核心提示: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前5个月,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3万人(次),检查 企业1.1万家(次),立案504起,下达处罚决定332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506起,共处罚款3350.3万元,已接近2014年全年处罚金额的两倍。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前5个月,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3万人(次),检查 企业1.1万家(次),立案504起,下达处罚决定332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506起,共处罚款3350.3万元,已接近2014年全年处罚金额的两倍。

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天津市环保局实施查封扣押1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5件,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

今年以来,天津市环保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在持续开展国控重点源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燃煤单位炉前煤煤质检查、供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查、工业企业堆场检查、水源保护地检查、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高尔夫球场专项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塑料加工企业专项检查、参加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重点信访案件专项执法检查等。

近日,天津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 制浆废水未处理排入渗坑被行拘

4月9日夜,天津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刑侦局、公安武清分局和武清区环保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天津中凯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这家企业制浆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排至厂外东侧渗坑。渗坑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水污染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监测数据表明,厂区总排口和厂外渗坑水质严重超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天津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这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及办公室主任刘某某分别实施了行政拘留15天。

2.超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罚款

2015年3月9日,天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铁路局天津建筑段下属的宜白路供热站进行检查。经现场监测,这家供热站1号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理。

3月12日,执法人员对这家单位进行了复查,这家单位1号锅炉停运,3号锅炉正在运行,但3号锅炉在线监测显示数据与现场取样监测数据不一致。调查发现,这家供热站在线监测设备探头堵塞,造成数据漂移,属于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天津市环保局于4月12日和4月20日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超标排放行为罚款43万元。

3.外排强酸性工业废水被移送

静海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静海县双塘镇辖区内八排支沟渠水质变黄。在调查勘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天津鑫胜宏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与双塘镇杨家园工业区主管网交界处有一雨水管道正在外排强酸性工业废水。

经查,这家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擅自停用,产生的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被水泥密封的暗管排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八排支沟渠。静海县环保局于4月26日将此案移送公安静海分局双塘派出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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