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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低碳经济蓝皮书》:二氧化碳是不是污染物?

   2015-07-08 中国环保网 3270
核心提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日本名古屋大学共同创办的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主持编写的《低碳经济蓝皮书: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5)》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并于2015年6月11日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

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日本名古屋大学共同创办的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主持编写的《低碳经济蓝皮书: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5)》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并于2015年6月11日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

1. 中国引领国际绿色低碳发展

蓝皮书将“绿色低碳发展化”与中国经济的新常态联系起来,认为“绿色化”发展为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范本,并将成为解决气候系统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突破口;蓝皮书提出中国在实现“一带一路”发展时一定要重视环境保护和低碳,在绿色发展观引领下发展沿线国家的绿色能源、绿色工业化、绿色城镇化,推进绿色消费和绿色制度保障等,特别是要避免过去发展发生过的产业转移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传递。发展绿色“一带一路”,不仅会推动沿线沿路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会提升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2.关注中国何时到达碳排放峰值问题

作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中国的碳排放峰值一直是国际社会关心的重大话题,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对于能不能实现这一计划以及如何实现?也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蓝皮书对通过中国能源发展路线图进行各种情景分析,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带动着能源行业的发展呈现出能源消费增速逐渐放缓、供需矛盾逐步减小、消费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等一系列新的变化与发展趋势,这为中国能源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开创了良好的开端。同时,无论从国际能源发展的大环境,还是国内的经济、能源发展形势来看,中国均处在能源转型的最佳时期,目前的能源发展战略也直指绿色低碳发展核心,未来中国在不断强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能源消费结构的情况下,中国将有可能,2020年左右达到煤炭峰值,2025~2030年期间实现碳排放峰值,2035年前后实现能源峰值。实现能源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他们还利用宏观经济方法和模型模拟了多种可能的政策组合,并从中发现,调整能源结构和能源强度在实现峰值目标方面是最为有效的政策手段,将峰值时间提早,会对GDP和就业有较大影响。

蓝皮书利用情景分析方法对未来可能的若干类政策进行了模拟,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主要峰值可以分阶段达到:在未来5-10年内,主要能源、污染密集型产业达到峰值,实现产业结构将发生变化、结构节能贡献率增加;未来10-20年内,主要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峰值;2030年前后,达到碳排放峰值。蓝皮书对不同达峰时间的政策组合带来的经济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发现,中国实现碳排放峰值取决于综合成本,对我国来说,独特的能源禀赋和产业经济结构,提早达到峰值必须付出较大的代价,因而面临困难的选择:从经济代价的角度考虑,CO2排放总量峰值比较适宜控制在2032年以后达到,但是考虑到国际减排压力以及空气质量控制的目标,可以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如能源结构调整和有效降低能源强度)将CO2排放峰值控制在2030年左右。王毅和邹乐乐提出一个谨慎的结论:如果提前达峰(如早于2030年),可能会影响国内经济和就业,乃至全球福利下降。因此,应当选择适当的峰值时期,以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方式选择适当的政策措施,实现经济-能源-环境共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蓝皮书建议,以调整能源结构和降低能源强度为实现碳排放峰值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实施碳税和减排政策并行的“政策混合”综合治理污染和促进节能减排。

3. 追溯全球价值链中中国的碳排放

蓝皮书利用国际环境投入产出模型,系统分析了全球价值链与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内在关系,指出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加深了国际分工并将每一个国家都纳入国际价值链,从而使一国的环境问题与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方式以及所处的位置紧密相关。中国自加入WTO后迅速融入国际化分工,成为全球价值链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进出口贸易国的同时,也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和环境污染大国,而中国的环境污染和高碳排放与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以及所处位置(中国参与度高但相对低端)密切相关,这也是由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这一研究在利用新的研究方法解释为什么中国是高碳排放经济的同时,还提出了要尽快进行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区域产业转移,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改革进出口贸易结构,发展绿色生产和绿色贸易的政策建议。

第一,蓝皮书提出了一套全新的环境核算体系,该体系结合了环境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全球价值链研究中的一些前沿学术成果,可在国家、产业、产品层面以及国家间、产业间系统地追溯全球价值链里的排放,污染以及价值的产生,转移和分配。该体系不仅可以用来测算不同贸易方式下实现GDP的潜在环境成本,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与其排放或污染之间的关系。作者通过通过对40个国家的投入产出表分析来测算分国别分地区分部门分产业的碳排放发现,发达国家总体已经达到排放峰值,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增加迅猛,距离峰值甚远。

第二,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通过将中国的投入产出表嵌入国际投入产出表进行分析,蓝皮书发现,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地位还在下游低端靠上一点,这是引起中国碳排放增加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节能减排、治理环境,中国必须提升自己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在从生产和消费的不同角度对中国地区的碳排放进行分析时作者发现:中西部地区生产的碳排放较多,但沿海地区和发达地区的碳消费较多,也就是说,中国国内各地区间存在着严重的碳泄露问题。其原因之一可能是西部大开发和落后地区经济增长提速开发战略的实施的副作用。这就引出了一个要不要在国内也实施“共同但有区别的减排责任”的原则,以及如何公平合理地分碳减排指标的课题。与此同时,也提醒我们如何在实施扶贫和落后地区开发战略的同时,加大环境与排放管控,增加引进环境和技术友好型产业,帮助它们在脱贫致富的同时兼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第四,蓝皮书发现:国际分工深化和国际贸易推进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排泄露,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突出问题,值得严重关注。蓝皮书利用投入产出和“跨国和跨区域”的分析框架,应用2007年包含中国四个地区以及日本、美国、欧盟等27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等八个区域和八个行业部门的最新数据库,从需求外溢的角度研究了价值链与碳排放的关系,结果发现:一国的环境问题与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方式以及所处的位置密不可分。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但仍然处于相对低端。其特点是中国的最终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从而确定了“世界工厂”的地位。但这种比较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这些最终产品里隐含了大量高碳中间产品,而这些中间品的环境成本被严重低估了;在分析国内价值链和碳排放问题时作者发现,沿海地区相对处于产业链下游,是国内贸易隐含碳的净输入地区。沿海地区处于相对下游位置,从其他地区发生了净二氧化碳排放流入,从而产生了中国地区间的碳泄漏问题。

蓝皮书在分析国际贸易对中国的碳泄漏问题的同时指出:中国在接受国际贸易中的“碳排放转移”成为“受害者”的同时,也因为产业链的低端向发展中国家延伸而产生了向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转移的较强势头。这一发现进而提起一个重大课题:随着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提升,中国的上游产业将面临或已经开始向内地或者国外转移,那么这些相对污染和碳排放较高的产业向哪里转移、也就是说谁将成为下一个中国?与此同时,如何实现绿色低碳与低污染的产业链交接?转移以后全球价值链会发生什么变化?这些都值得认真研究,以避免上个世纪60-70年代国际产业转移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欠发达国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碳泄露问题。

第六,提出真实GDP核算指标,尝试建立绿色低碳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国的产品虽然产量大、增长快,但这是以牺牲环境为高昂代价的。蓝皮书尝试通过剔除作为生产的增加值中的自然资本的损失来得到真实财富即真实GDP。计算结果表明,工业在绿色要素方面整体补贴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在使用侧的自然资本损耗占增加值比重大幅减低到6%的水平,已经整体接近中国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工业行业之间的差异缩小,通过绿色要素的重新分配,使得使用侧的行业自然资本损耗分布更加平衡。而在生产侧属于上游的高耗能、高排放、高矿耗的行业部门,因其对下游行业在绿色要素上的大量补贴。

第七,利用CGE模型模拟测算碳税和环境税的效果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蓝皮书对环保部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标准对中国宏观经济和排放的影响的模拟结果显示,新标准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致使GDP增速下降1.25%,火电行业产出下降3.99%。但新标准能够降低高耗能行业产出,有利于节能减排。蓝皮书利用CGE模型对能源税和碳税的功能进行了仿真,结果认为,从短期来看征收不同税率的碳税和能源税会引起生产成本上升,进而带来GDP的下降,但这两种税收政策对GDP的损失不会超过0.8%,属于可承受的水平。但从长远来看,能源税和碳税都能降低部门的能源消耗和相应的CO2排放,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潜在能量。蓝皮书还建议采用混合碳税和能源税政策,以实现更多的减排并将经济成本降到最小。

4.2016年起中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这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手段的有效途径,在这一方面欧盟和美国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中国也刚刚起步试点,在发改委指定的7个试点省市中,湖北省是低碳经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双料试点,2015年5月,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量占到全国交易总量的48%,价格稳定在一吨22元左右。据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价,湖北碳交易体系启动以来运行良好,在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中特点突出、亮点鲜明,碳金融、碳期货、碳期权等新产品创新不断,为从2016年起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宝贵经验。蓝皮书认为开展碳捕集与封存技术(CCS)示范项目既有助于通过实际运行来解决发展中存在高成本和高能耗问题,又有助于检验其长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技术走向规模化和商业化应用的必经阶段,也是发挥其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潜力的必经环节,因此建议湖北在新建燃煤电厂建立碳捕集、运输和封存全流程集成示范系统,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推进,为大规模开展CCS技术商业化应用积累经验。蓝皮书以长江经济带11省为研究对象,基于空间自相关理论建立空间计量模型,对2000-2010 年的碳排放相关衡量指标进行了测度和比较,发现长江经济带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都呈现正向的空间集聚特征,而长三角地带的集聚特征更加显著。因而,政府在制定减排政策应充分考虑到空间特性,应着力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减排的成本最小化和区域碳排放的平衡。

5.二氧化碳是不是污染物

蓝皮书指出,各国在制定减排政策和法规时都遇到一个难题:二氧化碳是不是污染物?如果不是,那么一些强制减排的政策和法规就会失去合法性。但针对这一问题,在法学界与社会上存在着极大分歧。蓝皮书从法学的角度,通过美国马萨诸塞州诉联邦环保局案和《大气清洁法》等国际案例比较,分析指出二氧化碳已被一些国家列为“大气污染物”。但是,在中国,除了政策规定强制执行和各种合法与非法的费用、罚款以外,因为没有从法律上界定二氧化碳的属性,现在还无法像征收环境污染税那样征收碳税,而是以资源使用税等方式间接征收以控制碳排放。因此蓝皮书建议,要制定和实施碳税或环境税,必须首先提供法律依据,界定二氧化碳是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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