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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次下放环保审批权限

   2015-07-09 金融投资报 1660
核心提示: 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将于近期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

70%项目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批

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将于近期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至此,四川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数量将在现有基数上减少约一半。这是继去年以来,四川省第二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

做好重大项目审批

根据意见,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两类建设项目:一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

其他不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州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申请。规划环评结论,应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依据。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放50%的项目审批权限后,将能够更好地承接环保部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集中做好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2014年,四川省已将4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经过这次再调整下放,累计已下放7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四川省环保厅在2014年6月发布了《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分级管理权限执行。国家和省对分级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如国防军工项目、排放一类重金属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限制类产业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项目,其环评审批权限保留在省级环保部门。

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四川此次将部分交通、市政、文教、卫生和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这一放权计划,成都将可审批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下的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有引水工程的除外)等项目。

除了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环保厅在2014年还调整了试生产审查管理权。此次改革后,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含试生产延期),并在做出审查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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