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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通过海南与广西两个核电机组环评文件

   2015-07-09 钢联资讯3010
核心提示: 2015年7月8日,环保部公布《关于2015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对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及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做出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2015年7月8日,环保部公布《关于2015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对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及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做出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上述公示显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7月8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据环保部公示的资料显示,海南昌江核电厂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濒临北部湾。厂址东北距海口市约160km,东南距三亚市约150km,西南距东方市约48km,东南距昌江县城约27km。

上述资料还显示,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采用秦山二期工程翻版加改进的压水堆技术路线,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海南核电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总投资约226.47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6.46亿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额2.9%。乏燃料后处理费在核电机组发电的第六年开始提取;退役基金计入发电成本,退役基金提取总额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从发电的第一年开始提取。

而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厂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厂址北距首府南宁市约130km;东北距钦州港鹰岭作业区约6km;东南距北海市城区约60km;西距防城港市城区约25km;西南距企沙镇约13km。

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为新建项目,采用岭澳二期翻版加改进的标准化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技术路线。

上述资料显示,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保总投资约为66842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4%。电站投入商业运行开始时,将按照《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规定,设立核电站退役专项基金账户,并从电厂投运后第一年开始逐年提取,以备日后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两台机组的退役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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