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并在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以提速农田水利建设。
《通知》指出,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适当兼顾面上其他农田水利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设计、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监督责任,加快工程验收进度,高度重视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相关试点工作。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中央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各地在项目县选择、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要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重点向水价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引进社会资本等工作进展明显的县(区、市)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把项目建设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两部门还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据了解,2015年中央补助资金已拨付各省,两部门要求各地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2015年中央资金安排情况报水利部、财政部。项目县主要建设内容、效益目标等通过小型农田水利信息管理系统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