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城市水体黑臭现象依然存在,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水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公众关注和政策加码双重施压,向黑臭水体宣战已刻不容缓。《水工业市场》杂志6月刊专题约请了专业人士,就目前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
要完成“水十条”提出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下一步需在哪些方面发力?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 熊跃辉:建立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先截污后修复,以综合手段治理;改善生态条件,让水流动起来;构建岸边绿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一、建立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
黑臭水体治理的关键是改善水体的溶解氧状态,使水体由低氧/厌氧状态恢复到正常的好氧状态。国家重大水专项相关研究成果,建议以溶解氧为核心,建立包括臭阈值、透明度、色度等4项指标黑臭水体评价体系。
二、先截污后修复,综合手段治理黑臭水体。
在流域尺度上采取污染源治理等截污措施,能够大幅度削减入河污染负荷,是消除黑臭问题的首要举措。同时将河岸带修复、人工充氧等河道内工程措施作为污染负荷削减的重要补充手段,进一步降低污染水平。在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的基础上,通过水生生物的恢复,逐步实现河流生态修复,达到消除黑臭的目的。
三、改善生态条件,让水流动起来。
我国大多数城镇河流水深为1-3m,在一般条件下,大气氧可以穿透上覆水体到达河流沉积物表层。然而,由于排污加剧,水体表面形成缺氧跃变层。一般情况下,维持河流水体流速0.4-1.0m3/s,就可以打破溶氧跃变层形成的理化条件,使得水土界面层的溶氧维持在3mg/L以上,可以有效控制水体底质污染。流水不腐,是缓减甚至基本消除河流黑臭的关键因素。
四、构建岸边绿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彻底清除沿河垃圾,严格控制污染源直排,对岸边带进行绿化改造,恢复其自然状态。
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 任南琪: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必须将截污、治理、供水、排水乃至污水利用统筹考虑,实现对水的全生命周期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