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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水体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2015-07-10 中国环境报 2150
核心提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通过多项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的多赢,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宜居大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通过多项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的多赢,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宜居大理。

3次修订保护管理条例,引入先进治理技术

洱海是云南省第二大高原淡水湖泊,素有高原明珠之称,大理人一直把洱海作为钟灵毓秀的母亲。

今年68岁的李林是土生土长的大理人,他说:“洱海是大自然给予大理人民最好的馈赠,每天只要在洱海边散散心,便会心情舒畅,心旷神怡,幸福感油然而生。”

从广东省前来大理旅游的李敏说:“我去过许多风景美丽的地方,却对洱海的美景情有独钟。这里风光秀丽、生态良好,是适宜居住的好地方。”

洱海良好的生态环境,得益于大理州委、州政府对洱海保护的重视。多年来,全州上下把保住绿水青山作为最大的政绩,牢固树立“洱海清、大理兴”的思想,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坚持一切开发建设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洱海保护,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并建立了多样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大理州始终坚持依法治湖,先后3次修订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和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坚持科学治湖,统一制定规划,引进科研人员和先进治理技术,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保护治理研究;坚持工程治湖,以流域截污治污设施和生态修复工程为重点,最大限度削减入湖污染物排放量;坚持全民治湖,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开展“三清洁”(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洱海保护的良好氛围。

大理州先后实施了洱海保护“双取消”(取消机动渔船,取消网箱养鱼)、“三退三还”(退耕还林、退塘还湖、退房还湿地)、“六大工程”(环洱海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及截污工程、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入湖河道和村落垃圾处理综合整治工程、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流域环境管理工程)、“2333行动计划”(为努力实现洱海Ⅱ类水质目标,要用3年时间,投入30亿元,实施“200个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3万亩湿地建设、亿方清水入湖”三大重点工程)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洱海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洱海已成为全国城市近郊保护最好的湖泊之一,洱海保护治理模式在全国推广。

生态环境趋稳向好,环境监管不断强化

目前洱海总体水质、面源污染控制、湿地净化能力、洱海自净能力均向良好的方向发展,使洱海这颗高原明珠散发着亮丽的风采,洱海保护成为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

“十二五”以来,洱海水质总体稳定保持在Ⅲ类,其中有24个月达到Ⅱ类。2014年,洱海水质有7个月达到Ⅱ类,平均透明度2.03米,洱海水质得到持续改善。2015年以来,洱海水质已有4个月达到Ⅱ类。洱海水体生态功能逐步恢复,自净能力不断增强,洱海生态环境趋稳向好。

近年来,大理州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保障生态安全。坚持环保优先,优化经济发展,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污染减排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大理州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污水直排洱海“零容忍”。建立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12起得到立案审查的举报案件进行了奖励兑现。聘请环境义务监督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了全州环境安全。

同时,大理州坚持生态为本,打造生态环境安全屏障。编制完成《大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力度。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打击违法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实施苍山洱海等各类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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