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山东临沂“环保风暴”遭遇现实与利益的严峻挑战》刊登之后,引发了舆论及业界大争论。在国家“大气十条”中期评估之际,临沂样本无疑提供了多维的角度,可为“大气十条”进一步落实提供镜鉴。我们深信,百家争鸣,中国环保才能健康前行。南方周末愿意为不同观点提供平台。本期,两位环保系统官员(一为前官员)撰稿各抒己见,他们或认为政府需保护投资人利益,或直陈企业喊冤无理。但他们有共同点:临沂环保风暴源于历史旧账,应依法追究当初决策者。
从道德的制高点来看,对违规排污企业无论怎么批评都不为过。但是从法制的视角来看,既然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政府就应当依法保护投资权益。
各地解决污染问题,不能再仅仅依靠短期的行政命令手段,必须要下决心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的长效机制。
临沂市环保风暴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反响。因此,有必要多纬度地深入分析,为环境保护探索新的综合整治途径。本人认为,认识和解读临沂市的做法,必须把握好以下要点。
一、临沂市环境污染严重,违法排污普遍的根源是多年来当地整体发展思想的失误。过去一些年,临沂经济快速发展,但基本走了一条牺牲环境换取发展的传统道路。污染企业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根本责任仍然在于政府。现在政府决意抛弃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走绿色发展和生态发展之路的做法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是在不追究当初决策者失误的情况下,只让污染企业为过去发展思路不当买单,不仅不利于治理污染,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转型,而且又有失社会公平。
二、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不能指望一二年或数月就解决。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非常复杂,治污的困难和挑战也很多。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拿出最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最佳污染治理方案。因此必须要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协调,才能对症下药。慢工出细活,慢工出精品,也只有慢工才能减少转型的阵痛和代价,才能使创造出来的环保成果得以巩固,环保人士千万要克服急躁情绪。污染严重的地区,如果能用5至10年彻底根治污染问题,已经实属不易了。历史的经验证明,过高的目标和要求,往往会事倍功半,适得其反。
三、解决环境污染时,一定要注意政策的连贯性,注意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有人认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投资建设项目都是不合法的,因此违法排污企业的投资权利是不合法的,没有保护的必要。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我们应当承认,凡是过去经政府招商引资落地的企业都是合法企业,即使企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违规现象。从道德的制高点来看,对违规排污企业无论怎么批评都不为过。但是从法制的视角来看,既然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政府就应当依法保护投资权益。企业当初没有认真执行环保法规标准,或是因为政府为了GDP增长,当初有意放松环境监管,或是监管部门渎职。千万不能以各种借口,朝令夕改。我们可以及时纠正错误的政策,但是不能让执行人为过去的政策失误承担不适当的责任。
四、一定要发挥企业治污的主体作用,由企业自主提出整治环境污染的工作方案。企业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企业解决污染的途径也是多样化的,包括技术升级、兼并重组、工程治污、转产、搬迁或关闭等。只有企业最了解行业和自身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企业在治理污染上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政府可以对企业治污依法行使监督权,但绝不能代替企业行使治污的决策权。简单的停产整顿和限期治理,往往导致政府代替企业行使治污决策权。企业工程治污是属于末端治理范畴,而末端治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的,这并不是解决污染问题的上策。
五、要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的长效机制,政府要为企业治污提供丰富的政策工具。各地解决污染问题,不能再仅仅依靠短期的行政命令手段,必须要下决心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的长效机制,体现依法行政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精神。行政命令手段既是我们现行体制下的优势体现,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是行政管控粗放的源头,导致了不少毫无效益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停产整顿和限期治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财富损失。如,停产关闭国有企业,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停产关闭民营企业,将会造成个人财富流失;商业银行将会大幅度增加死账呆账,其结果最终也要转嫁到存款者的头上;许多个人的借款无法归还,造成资金链的断裂,殃及更多人群的利益;业主债权难以追回,更加剧了资金链断裂的严重后果;业主不能按时完成经济合同,面临违约对外、对内赔偿的压力;企业将会积压大量生产资料,造成资源浪费;同时还给社会带来许多就业、返贫、治安等方面问题。
在全国范围,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一是各地应当主动在环保约谈之前,而不是之后,开展重污染企业调查,摸清底数;二是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的规范和要求,明确退出条件、退出时限和退出形式。退出形式应包括技术升级、兼并重组、工程治污、转产、搬迁或关闭等,而不仅仅是工程治污;三是事先告知重污染企业,尊重企业自主选择“退出”的形式;四是政府要为重污染企业顺利退出,制定多样化的激励政策和处罚政策;五是政府或主管部门与企业平等对话协商,签署相关环保契约,相互包容,共同执行;六是在此基础上,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规划,广泛征求意见;七是向社会公开规划,分步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八是聘请社会组织开展客观的第三方评估,适时调整规划、政策等。
六、环保部门要明确自身的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做好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如政策调研、环境监测、技术评估等;二是组织推动制定有关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等;三是依法行政,严格监督,特别是把住新建项目关;四是要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也为企业治污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五是认真总结临沂等地的经验,修改完善环保约谈机制。
(作者为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