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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纳入节能考核体系

   2015-07-10 济南日报(济南) 2550
核心提示:《意见》要求,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文件必须包含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内容,未包含节能监测系统或者监测系统设计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为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提升监测系统质量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数据应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今年起,将监测数据有关情况列入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对拒不安装节能监测系统、不按规定上传数据的单位,予以曝光处理。

监测系统不合格不予竣工备案

《意见》要求,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文件必须包含节能监测系统设计内容,未包含节能监测系统或者监测系统设计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阶段,监测系统施工企业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审查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节能专项审查认定,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山东省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子系统)》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节能认定的必备资料,把技术交接培训作为监测系统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对于已经建成运行的系统,《意见》规定各市(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组织集中梳理核查,对存在问题的,特别是建筑基本信息不准确、能耗分项不正确、监测对象和范围不完整,以及器具质量性能差、软件功能不完善的工程项目,要统一组织进行整改,确保存量质量;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台账,信息台账应包括系统技术规格及参数、设置信息、运行维护的工作日志、事故及处理情况记录、检修记录和密码设置等内容,相关系统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

本月起建立并实施月考核制度

《意见》提出,要着力提升监测系统运行质量,加强数据中心维护,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稳定、完整上传。

自本月起,省数据中心要向市数据中心和省有关单位通报月度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传输情况,市数据中心要每月向本市监测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通报数据传输情况,并组织指导整改。

《意见》特别强调,从2015年起,将监测数据有关情况列入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补助资金的依据。对个别拒不安装节能监测系统、不按规定上传数据或擅自损坏节能监测系统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此外《意见》还要求,明年起,各市要分步公示建筑能耗信息,发布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人均能耗等信息,采取不同形式在媒体公示建筑能耗信息,适时公布高能耗建筑和高能效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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