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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建筑节能任务书

   2014-05-04 中国建设报1770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正式印发,这是该省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而制定的任务书。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积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

  湖北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专项规划、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建筑节能工作的督导,进一步提高县(区)城区和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逐步提高县级建筑节能工作的水平。

  湖北省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各地应抓紧研究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提出有效工作措施。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由鼓励向鼓励与强制相结合的转变,形成以法规政策强制推动与市场化驱动相结合的机制。组织编制湖北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技术导则。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实施,搭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技术创新平台,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向低星级普及化方向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提高行业管理或从业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节能环保意识。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湖北省明确,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对重点用能建筑开展能源审计与公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确定监测的目标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及时将动态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监测平台。继续开展夏、冬季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检查,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建筑运行监管体系,逐步提高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促进节能改造和行为节能。指导大专院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湖北省提出,要编制《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以提高用能效率、节约运行成本为出发点,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立面整治及房屋维修,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自然通风等为重点,总结推广居民分户自行更换节能门窗、财政按政策补贴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加快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武汉市加快利用法国开发署低息贷款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形成技术路线,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加快绿色建材发展 加强建筑节能制度建设

  湖北省强调,要指导地级以上城市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强建筑拆除管理,研究建立建筑物报废拆除审核制度。进一步做好“禁实”和发展新型墙材工作,巩固县以上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完成17个重点镇的“禁实”达标验收,提前安排剩余的29个重点镇“禁实”工作。研究建立湖北省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规范绿色建材管理。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督察,稳步提高新型墙材的比例。加大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到2014年底,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比不低于5%,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占比不低于25%。继续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

  湖北省将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导则及指标体系、农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及推广图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办法、绿色建材及新型墙材税收优惠办法、地源热泵系统水资源管理办法、地源热泵系统用电与主体建筑实行同类电价实施办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技术经济政策,健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及使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制度,研究制定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使用维护、报废拆除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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