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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要成为守法企业的“胡萝卜”

   2015-07-13 大河报2550
核心提示: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费改税”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费改税”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保税按下法治“快进键”,这符合税收法定的原则。不过,想使这一新税种发挥出威力,首先需要具备“大棒+胡萝卜”的双重功效。

环保税首先要成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大棒”,增加使用环境资源企业的成本与负担。说实在的,有的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不施以“大棒”,它是不知道“痛的”。《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并施行后,将与《环境保护法》一起承担“杀手锏”职责,两者间可以成为一种“互补关系”,在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上携手并进。

开征环境保护税,除了具备惩罚功能外,更需要强化奖励功能。让企业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尝到甜头,尝到“环保胡萝卜”的美味。因此,在开征环保税时,应考虑减少企业的增值税或者相关税种的税率,维持一个总的收入不变。或者说,不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要有机制来引导和激发企业向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方面去努力。

环保税要成为守法企业的“胡萝卜”,既是对一个新税种的新要求,又是对依法保护环境的新鞭策。如果一时还无法弱化环保税“大棒”作用的话,那么,不妨让这只“大棒”成为引导保护资源的“指挥棒”,成为保护环境的“指引棒”,成为环境污染的“监督棒”。在此基础上,需要烹饪好环保“胡萝卜”,让企业在履行好法定责任与社会责任之后,可以获得生态文明产生的红利,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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