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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医疗垃圾会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015-07-13 法制日报2250
核心提示:安徽省合肥市吴山固废处置中心清洗室前的空地上,好几排橙黄色的回收箱在太阳下“咧着嘴”站立着。等水分晒干了后,它们就被一摞一摞地叠放起来。

安徽省合肥市吴山固废处置中心清洗室前的空地上,好几排橙黄色的回收箱在太阳下“咧着嘴”站立着。等水分晒干了后,它们就被一摞一摞地叠放起来。

图为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询问医疗垃圾处理流程

“这些回收箱是做什么用的?”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调研员王启云问道。

“清洗干净用来接收医疗垃圾。”该中心副总经理赵宜畅介绍,“我们每天要收15吨左右过来集中焚烧”。

“焚烧产生的烟灰会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王启云接着询问。

“不会的,我们会做专业处理,产生的蒸汽还可以给厂区供暖。”为了证实所言属实,赵宜畅带路来到处理操作间。

这是记者近日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合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一行来到吴山固废处置中心,深入了解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等处理情况时的所见所闻。这也是合肥市“庐州环保世纪行”其中的一站。

“去年我们围绕建筑扬尘和秸秆禁烧,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了建筑扬尘治理情况专题询问,视察了黄标车限行、淘汰和汽车新能源应用,这些也是今年‘庐州环保世纪行’回访的重点,同时,城市绿化、固废处理等社会热点也是我们此行关注的重点。”王启云告诉记者。

“庐州环保世纪行”是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环境资源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年的环保世纪行仍以“大气污染防治、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主题,以“不达目标不罢休”的态度,继续开展以治理大气污染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宣传采访活动,总结各地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全社会关注、引导大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

记者了解到,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今年还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环境资源工作,促使一大批影响环境的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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