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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参与PPP项目已成大势

   2015-07-14 银行家1590
核心提示: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英文简称PPP),即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产品。这种模式的主要初衷是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当中的融资难和运营效率差的问题,同时也拓宽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了社会资本

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英文简称PPP),即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产品。这种模式的主要初衷是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当中的融资难和运营效率差的问题,同时也拓宽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了社会资本。尽管目前PPP模式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总体上看,PPP模式取代地方融资平台已经是大势所趋。

PPP模式发展背景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高企,很难继续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建设基础设施将是未来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主要方式,这也对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有较大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发展和运营,发改委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利润调节者的角色,既要合理保障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要兼顾政府财政负担和公共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未来,《办法》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PPP的运作与管理。

PPP模式的出现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服务创造了条件。现阶段,地方融资平台发展受限,商业银行信贷将瞄准PPP市场,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同时,拥有“金控集团”背景的中信、平安等银行还将搭建PPP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自身集团优势。

PPP模式优劣分析

PPP模式下,政府负责监督,私人部门负责全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其主要优点有:首先,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有利于发挥私人部门的管理优势,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对于政府而言,则有利于减轻政府在基建投资中的债务压力;其次,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政府通过利息贴现、补偿等机制保证私人部门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最后,宏观经济环境表明,房地产投资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资增速上升,这源于“一路一带”、环保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带来的大量基建投资机会。未来一段时间,基建投资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政府债务高企的情况下,社会资本的参与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压力,同时也将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民间资本,实现公私双赢。

PPP模式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包括:首先是如何处理利润分配。社会资本以利润为目标,而公共基础设施以公益性为目标,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当的正是利润分配者的角色,促进社会资本的参与必须为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回报。这也是PPP模式能够维系的重要前提,国内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铁四号线”,失败的案例是“鸟巢”。后者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鸟巢”承担了较多的社会公益责任,而后续的商业运营受到诸多限制;其次是政府的信用风险。PPP模式下,地方政府信用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密切相关,地方政府违约或无法兑现收益承诺,将使私人部门遭受较大损失。

PPP模式分类与特点

根据融资模式、项目运营管理、收入分配等因素,可以将PPP模式分成不同的种类,表1显示的是PPP模式的主要分类与特点。其中,BOT模式是标准的PPP模式,项目过程权责明晰,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监督。为保证私人部门项目收益,政府会向其提供一定的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和贷款贴息等;BT模式是建筑行业经常使用的PPP模式,由于政府承诺负担项目期间的融资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门和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项目最终归私人部门所有,政府负有长期的监督责任;与BOO模式相对的是BOOT模式,BOOT模式下,私人部门对项目拥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但并不是长期拥有。

不同项目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特点的影响,BOT模式是经营性项目的最佳选择,经营性项目可以保证私人部门获取可预期的收益,非经营性项目适合采用BT模式,比如医院、学校教学楼,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的PPP模式,其风险分配有所区别: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因此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最高,其次是DBFO模式、BOOT模式和BOT模式。风险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运作过程中充当监管者和利润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证项目回报率对社会资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虑公众公益性的需要,避免“与民争利”。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模式选择

当前,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如火如荼,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的地方融资平台发展越来越受限制,国务院“43号文”的出台降低了商业银行针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的安全性,为此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寻找其他贷款投向,PPP融资模式将成为新的贷款投向。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业将积极为项目提供设计和开发等顾问、咨询服务。PPP模式的一般融资结构如图1所示。

投贷模式

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债权人,投行资金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股东,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既可以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这有助于调节银行收入结构。同时,贷款和投行资金联动可以降低银行大规模贷款带来的风险,投行资金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地参与PPP项目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拥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中信集团联合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信托、地产、咨询、基金等子公司,召开“中信PPP模式合作论坛”,组建中信PPP联合体,形成了由中信集团牵头,各成员公司联系人负责的模式,实现日常事务、项目信息的共享。具体运作过程中,中信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对接险资、理财融资,以及票据和债券等产品。为应对PPP项目运作需求,中信银行形成了“总分支”的三级联动体系和前中后台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机制,并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

从全球来看,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当中,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和公共养老金充当了主要角色,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参与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实现风险对冲,长期低风险可以对冲其他投资项目。在银行业“大资管”时代来临、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非银行业务更多地参与PPP项目。拥有多元化优势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将拥有更多机会。

首先,信贷和资金服务是中信银行第一要务,利用表内和表外资产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其次,中信银行担任PPP项目顾问,发挥集团优势,协同集团下属公司信托、咨询、基金资源等为PPP项目提供设计和融资方案;最后,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充当PPP项目组织和撮合方,在PPP项目中,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提供商。中信银行为PPP提供的金融产品如图2所示。

贷款模式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调研政府债务情况,并明确未来将集中清理地方债务,优先集中力量偿还到期债务。而另一方面,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预计未来六年将释放42万亿元的资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受质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失去一大贷款投向。PPP模式的发展在满足新型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贷款投向,PPP模式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建设为例,北京地铁4号线分为A和B两个部分,A部分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为107亿元,B部分为机电项目,包括地铁车辆、售票系统等,投资额为46亿元。B项目由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公司是由港铁股份、首创股份(600008,股吧)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港铁股份和首创股份的股份占比分别为49%和2%。该项目规划时间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2004~2009年为建设期,2009~2034年为特许经营期,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北京地铁4号线将归政府所有。

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来源包括车费和广告收入,同时京港地铁需要租用A项目的资产,政府承诺如果地铁人流量达不到预计目标,政府将降低A项目的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预期,政府将提高租金,防止“争利于民”和超额利润。该项目的融资模式是京港地铁注册资本15亿元,剩余资金来自银行无追索权贷款,期限为25年,利率为5.76%,该利率介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和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之间。

京港地铁4号线是成功PPP项目的典型代表。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既保证了项目的公益性,也照顾了社会资本的利润。商业银行在特殊目的载体(SPV)组建过程中提供了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整个项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证,因而利润稳定,且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较高。在具体信贷模式上采取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方式。

借道银行理财模式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层有意鼓励银行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虽然明确限制商业银行层层嵌套通道,但是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等通道参与项目投资仍然是可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参与PPP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银行募集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PPP项目。银行理财资金进入PPP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者收购投资人股权,并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获得固定回报,期间并不承担项目风险,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退出时有股权转让和直接减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受让金,而直接减资是由银行支付给信托公司资金,然后返还给银行理财账户,程序相对复杂。

风险控制是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参与PPP项目,虽然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仍然面临诸如政府信用、项目失败等特殊风险,因此银行和信托在执行前,需要既做好尽职调查,规避项目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确保项目担保的可靠性,在最坏的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减少损失。

资管计划也可以参与到PPP项目中,途径之一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类融资项目为投资方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在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目前购买人主要是商业银行资管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具有标准化、可流通、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简单等优势。此举有利于打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问题,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理财资金参与PPP项目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由于PPP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安全的融资方式。

首先,由于PPP项目多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向全体公民,受众面比较广,而且需求弹性小,价格稳定,因此PPP项目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其次,现金流可以预测。PPP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在项目开始前可以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而且公共项目由于使用价格稳定,所以其现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预测。最后,项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品质较高的资产,而且风险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被合理分配。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信托等通道,用表外资金购买PPP资产证券化产品,且产品有较好的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可以调节银行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的风险和久期;二是银行非银业务部门可以参与PPP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和承销。

其他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该模式由银行撮合组成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由机构和个人组成,然后参与PPP项目公司的股权。股权融资模式如图4所示。

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买入基于贸易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等。保理融资用于PPP项目时,一种方式是PPP项目公司将其在贸易和服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拥有债权,并负责催收,此时PPP项目公司通过保理业务融资;另外一种方式是PPP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在与PPP项目公司的贸易和服务中,形成应收账款,贸易商将债券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PPP项目公司催收账款。

融资租赁。PPP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然后租给PPP项目公司,此时租赁商拥有PPP项目公司的一项债权,租赁商将其转让给商业银行,并由商业银行负责向PPP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总结

PPP模式方兴未艾,它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未来几年将释放数万亿的资金需求,PPP项目也已经成为继地方融资平台之后商业银行的又一大贷款投向,有利于银行同时发挥“商行+投行”的优势。利好银行信贷业务、理财资管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相比较一般商业银行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拥有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信贷资源,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拥有成熟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体系;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具有金控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不仅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而且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资源,在集团联动下,成立PPP项目联合体,充分发挥协作效应,可以为PPP项目搭建一体化金融平台,成为PPP项目的牵头人。

在银行参与PPP过程中,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项目收益与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资平台下,债务多拥有隐性政府担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债权具有期限较长、利率偏低的特点,并且没有政府隐性担保,这主要取决于PPP项目的公共属性,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和稳定的利润使得PPP模式很难带来较高的回报,这也是部分信托资金参与PPP项目的主要顾虑;第二是项目风险,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资平台,但是未来政府很难继续为PPP项目承诺隐性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参与PPP需要做好事前尽职调查,选择优质项目并与优质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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