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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来了 污染能走吗

   2015-07-14 中国税务报3040
核心提示: 7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通道关闭。至此,为期近1个月的意见征求过程结束。

7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通道关闭。至此,为期近1个月的意见征求过程结束。

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及立法法修订通过后制定的首部税收法律,环保税立法获得高度关注。是否立法已经获得定论,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怎样的环保税?

费改税:立法获各方支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变化不大。”仔细对比了环保税征求意见稿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后,大连市环保局从事排污收费工作的刘伟得出这样的结论。

7月9日接受采访时,刘伟正在参加环保部于河北举办的研讨会。环保费改税,正是这次研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8年传出环保费改税消息以来,刘伟就一直关注这个话题。如今,终于尘埃落定。他发现,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环保税征收范围、标准都与他现在每个月征收的排污费基本一致。与税务机关一样,他也十分关注,接下来环保税究竟怎么征?与环保部门怎么合作?收入如何分配?

“环保费改税很有必要。”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人员都对环保税立法给予了肯定。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新开征的首个税种,环保税的亮相以立法、征求意见的形式出现,符合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原则与方向。这一举措释放出的程序意义,获得多方面的肯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表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了实质性进步,扎扎实实地迈开了第一步。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贾康表达了类似的肯定。贾康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环保税的改革。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就已表示,环保税立法基本路径是,先将排污费改成税收。当时,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环境税立法过程》的提案,类似的建议他已经提了多年。

“环保费改税后,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高度,自然会强化征收的法律效力,加大对企业偷逃税额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同时提高对排污企业的征收标准,倒逼企业下决心加大治污减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贾康认为。

在执行中,环保费改税也有着迫切性与必要性。

作为排污费征收者,刘伟也很支持环保费改税。原因在于,在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一些瓶颈与难题。“工作中,我们确实会遇到企业不合作甚至说情、讨价还价的情况,企业对排污费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而环保部门力量有限,如果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存在时间成本的问题,而且也不能总这么做,效率低,排污费起到的减排作用也受到影响。”

如果费改成了税,刘伟认为,这些情况肯定会好转:税收的强制性与更高的违法成本,会使企业更配合环保工作。

在操作上,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环保税的征收标准与排污费基本一致,过渡起来也比较容易。

“环保税是个好东西。”环保NGO组织“绿行齐鲁”行动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郭永启说。他认为,从排污费变成环保税,强制性、规范性都增强了,也可以引导企业减排。

怎么征:税制细节有争议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讨论与争议接踵而来:二氧化碳是否应该征收、税额是否该由地方政府规定、农业与机动车等是否应该列入免税范围、企业是否增加负担……

这些热闹的争议不仅来自法律界、财税界,也来自环保NGO组织、排污企业乃至每一位关心环保的公民。他们的建议,为即将到来的环保税开征,提供更科学更具执行性的路径参考。

在征收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二氧化碳在此次公布的草案中未列入征收范围,引起了热议。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应将二氧化碳列入征税范围,但暂时不征收。这种做法至少表明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态度。

此外,李万甫还认为应该将机动车列入征税范围。目前不一定对所有的机动车征环保税,但至少应对新购置的机动车由销售企业代扣代缴环保税;对新能源汽车免税。

“目前排污费的征收范围确实不包括二氧化碳。”刘伟解释称,这是因为,二氧化碳在我国尚不属于污染物,因此排“污”费就没有将其囊括进来。“至于改为环保税以后,估计具体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

在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刘剑文看来,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既然其重点是环保费改税,初期征税范围可以与排污费类似。“随着新环境问题的出现以及环评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应逐步扩宽征税范围。”

此外,部门协作也成为热议话题。

2014年,全国排污费实际征收约200亿元。刘伟所在的大连市环保局征收2.3亿元。“这在全国属于比较靠前的水平了。”刘伟介绍,海滨城市大连向来对环保要求较高,去年征收的排污费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三。

据介绍,环保部门目前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采用了自动在线监测的方法。在保证监测数据可靠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监测数据作为实际排放量。但在不能获得相关数据的情况下,则可以采用估算的方法。具体来看,环保部门在实践中采用了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法等估算方法来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没有专业基础,这个钱是收不上来的。”刘伟说道,核定污染排放物、排放量是一个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

可以预见,环保税的征收靠税务部门,但污染物排放的核定数据都掌握在环保部门手里。这就需要两个部门的合作,二者如何做好数据的沟通和分享,同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以及部门间的利益分配,都是摆在征求意见稿背后的难题。

“排污费是专款专用,这有明确规定。但征求意见稿对环保税的支出没有作明确安排。放在财政的大盘子里统筹分配,环保方面的支出会不会受影响,还需要有更明确的制度来做保障。”刘伟说道。

尽管细节有待商榷,但与任一税种一样,关于环保税征收方法的讨论,都缘于人们期待一个更完善的良法,作用于目前的环境污染。

治污染:仅有税收仍不够

为什么开征环保税?答案已隐于这个税种的名称之中:为了环保。这一点,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条中,就有体现: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在施正文看来,这是税收立法的进步。这样的目的并不只体现在立法宗旨里,具体条款中也有体现。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施行后,对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而税收关于环保的动作,早已开始。税收亮剑环境污染,一方面体现在“征”,另一方面则在于“减”。

例如,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仅如此,“这些年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财政在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投入也大大增加了,这些都需要相应的税收予以支持。”马军认为。

环保税的开征,应看作是绿色税收的一部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与排污费在征收标准上差异不大,理论上排污企业的负担并不会有明显增加。而由于税收相较收费的强制性,事实上会促使排污企业增加排污支出。

更值得注意的是,税收的调节功能将迫使企业转型,征税与对环保事业的税收优惠支持相结合,将促使企业的绿色步伐越走越稳。

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说:“征收环境税会倒逼产业升级。但征税要基于第三方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审计,同步启动环境服务业的发展,避免出现政府选择性执法的现象。”中碳能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某指出,环保税的提议已经很久了,如果确实实施起来是好事,因为它对环保的推动作用是非常直接有效的。但是,企业还要缴纳其他的税费,如何避免环保税与其他税种的重复征收,仍需好好考虑。

“如果在征收环保税的情况下,配合其他税收的减免,就可以引导企业朝着有利于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马军强调,税收的使用情况也应该向社会公开。

环保税的开征,并不意味着环保大任的完成。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初时表示,环保税主要是把现在的收费改成税,不能指望环保税来解决类似大气污染、雾霾等等这样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称:“环保税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综合治理,各部门协调推进。”

环保税是环保工程中的一项经济手段,其立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多种手段一起,构筑成环保进程中的一砖一瓦。“环保税最大的作用是在全社会产生一个强烈的信号:环境保护问题很重要,从而使得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增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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