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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岂能弄虚作假 “红顶中介”摘帽仅第一把火

   2015-07-15 人民日报2280
核心提示: 在环评领域,由于历史原因,“红顶中介”现象长期存在,诟病颇多。环保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摘掉环评“红顶中介”们的“顶戴”只是打击环评弄虚作假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将面对的,应是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的更深层原因。

在环评领域,由于历史原因,“红顶中介”现象长期存在,诟病颇多。环保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摘掉环评“红顶中介”们的“顶戴”只是打击环评弄虚作假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将面对的,应是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的更深层原因。

环评岂能弄虚作假 “红顶中介”摘帽仅第一把火

如果环评单位和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环评”这个原本是科学判断的过程就变成一个利益交换的过程,“环评”成了“坏评”,不但会恶化生态环境,也会损害法治环境。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红顶中介”是必须清除的寄生虫。为了消除环评领域的“红顶中介”,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

环评“红顶中介”的摘帽过程引人关注。

众所周知,防患于未然是环境保护的最佳途径,而环评是贯彻预防原则的主要制度抓手。如果环评单位和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环评这个原本是科学判断的过程就变成一个利益交换的过程,“环评”成了“坏评”,不但会恶化生态环境,也会损害法治环境。

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环评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由此,那些与环保部门存在隶属关系的环评单位就应当立即“摘帽”。然而,“摘帽”迟迟未进行。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不少环评单位与环评审批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违反了环评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环保部开始试水环评机构“摘帽”改革,并于2010年和2012年公布了两批试点名单。2012年9月,时任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要求,环保系统环评机构2015年全部完成脱钩改制。今年,环保部最终做出了到2016年底彻底“摘帽”的改革决定。

“摘帽”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之后怎么办。事实上,“摘帽”只是手段,如何真正发挥环评的预防作用才是目的。毕竟,“红顶中介”只是环评单位中的一小部分,很多没戴“红顶”的环评单位,同样曾被环保部发现存在大量的弄虚作假行为。

要从制度上确保环评的科学性、专业性,至少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是抵御环评造假或者科学性较差的第一道防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报告书时,应当切实贯彻“全文公开”的要求,同时,环保部门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科学标准和法定要求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

其次,应当严格依法处罚环评违法行为。环评造假之所以盛行,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评单位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对于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一方面,环保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吊销资质、公开通报;另一方面,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考虑在对污染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起诉弄虚作假的环评单位,要求其对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有了几个这样的典型案例,就能够对潜在的环评弄虚作假者造成很大的威慑力。对于违法审批不符合科学标准和法定要求的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厉追责。如果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应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终身追责。

如果说环评“红顶中介”摘帽是第一把火的话,人们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把第二把、第三把火烧向那些影响环评质量的问题。期待环评制度能够在这些“熊熊烈火”中不断修炼完善,真正成为美丽中国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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