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向前推进。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目前,售电市场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着社会资本。有数据显示,目前电网购销差价在0.2元/千瓦时左右,按2014年5.5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来测算,总计将有1.1万亿元的购销差价重新分配。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无疑,售电市场改革触及电网的核心利益,意味着售电市场千亿元利润的再分配。
近期,发改委密集召开了四次电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向电网、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力企业及地方发改委征求意见,电改“9号文”的五个配套实施意见和一个指导意见有望很快发布。值得注意的是,配套文件或最后定调,电网企业可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电网企业参与售电业务会使社会资本对售电市场的公平竞争性心存顾虑,改革的效果恐大打折扣。
“其实要说动力最足应该是发电企业而不是电网,因为发电企业可以售卖自己的电,因此新一轮的电改在电网企业的角色界定上还需要更加清晰和明确。”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林伯强表示,总而言之,一旦电网和发电企业可以介入售电领域的话,优势将非常明显,所以社会资本不如尝试寻求与这些企业的合作,政府应该也会在下一步有意识地对社会资本加大扶持的力度。“如果一家售电公司是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话,那么它在为了取得售电权而进行招标、竞标的时候,应该会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因为政府极有可能会选择这样的售电公司。”
另外,行业内普遍分析认为,社会资本参与售电的前提是理顺电网公共服务角色的定位。参与售电的企业需要依赖电网的物理性服务,如果目前集输配售于一体的电网被允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很难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对此,林伯强指出,电网企业对公共服务角色最好的诠释就是只负责输电,而不参与售电和配电。让售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谈合同,然后提供给消费者,而电网只承担将电力从A点输送到B点的任务,其他一概不参与,这就是今后电网的主要服务平台,在未来保障电力的安全和稳定才应该是电网的主要职责。
实际上,对于电网职能的定义,“9号文”已经给出了答案,电网应该属于公用事业,电网企业不再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来盈利,而是按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来收取过网费,以此来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的开放。
“如果电网企业能够将自身的公共服务角色做好,或者社会资本能够与电网企业以合资的形式进入售电市场,那就不存在所谓的竞争关系。在未来,只有将售电、配电和输电做到相互独立,大家各司其职,整个电力系统才会进入一种良性的运营模式。”林伯强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