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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法不明则不治

   2015-07-16 |2440
核心提示:冬春季节过去之后,雾霾等空气污染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尽管不少地区仍有雾霾来袭的相关报道,也已经不再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大气,法不明则不治

冬春季节过去之后,雾霾等空气污染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尽管不少地区仍有雾霾来袭的相关报道,也已经不再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左传》有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应成为治霾的常态。

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行。大气治理,同样法律先行。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2000年9月1日实施以来,成功推动大气治理进程的不断加速。2014年12月22日,大气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在原有基础实现了质的飞跃。2015年6月24日,修订案二稿再次完善相关规定。近期频繁的动作,让民众看到了国家治气决心的同时,也给当前的治理工作再添强大助力。

大气法修订稿中不少新规都围绕公众最关心的话题,如尾气污染方面,实施限行前征询民意;停驶三分钟机动车应当熄火;汽车尾气超标召回机制;扬尘污染,治理工地扬尘写入承包合同;燃煤污染,嫌弃建立煤炭洗选设施等,看点十足,让人眼前一亮。

修订稿所抓的重点也很明晰,譬如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各项质量标准的完全确立、大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污染责任细至个体,大气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精神等,也从侧面反映出,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大气治理工作的重点所在,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的相关布局,都有着不可小觑的价值。

对这么一部影响深远的法律,业界可谓等待已久寄予厚望,但在修订稿面世之后,除了褒扬的声音,也有不少专家保持质疑的态度。有专家表明立场的,此次的修改没有达到与其的力度,规避核心问题,并对其发出暂缓叫停的呼吁。

经老崔观察,持相反立场的专家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大气治理区域联防联控相较以往原地踏步;机动车限行的类型化管理薄弱;新法对防治对策的制度与机制设计短板;相关部门的细分职责不明确;机动车燃油标准没有和国际接轨;农业生产中的药剂管理规范没有提及……

自古立法多艰难,这部事关国计民生的大气法到底会修改成什么模样,现在还没有定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支持与反对的相互碰撞中,它只会越发完善,最终立足国情,成为我国大气治理的强大靠山。民众也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无论冬春,还是夏秋,雾霾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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