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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3万亿元追捧PPP项目 到底是对是错?

   2015-07-17 中国经营报2060
核心提示: 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作为一种解决地方政府城市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创新手段被提出,并在中央各部委的力推下,迅速达到前所未有的热度,但是在我国的运营效果并不理想。

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作为一种解决地方政府城市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创新手段被提出,并在中央各部委的力推下,迅速达到前所未有的热度,但是在我国的运营效果并不理想。

投资3万亿元追捧PPP项目 到底是对是错?

PPP项目受到追捧

去年11月底,财政部确定了总投资1800亿元的30个PPP示范项目,分布在江苏、安徽等15个省市。截至目前,业内人士估算,全国各地推出的PPP项目总投资额约3万亿元,掀起了PPP模式的热潮。

为了督促地方加快PPP项目进程,6月下旬,财政部派出督导组对地方进行督导。有媒体了解到,财政部确定的30个项目中,8个项目处于项目准备阶段,其中多数PPP项目实施方案还在编制中,8个项目已经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符合财政部预期,剩下的1个城轨交通项目主体变更。其余13个项目多数未进入采购阶段。

从初步揭示的情况看,项目落地情况并不理想。

运营效果不理想

其实PPP模式在中国一开始就并不是一帆风顺。最为典型的就是任志强曾公开表示,在PPP模式下建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政府没有通过董事会,就可以延长地铁线,增加站点和投资,而同时作为投资者并没有定价权,因而连年亏损。

虽然大家希望通过这种合作关系,可以让政府在财政较为匮乏的情况下,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也能给民间资本一个进入稳定收益的公共基础建设和服务领域的机会。并通过市场为主导,从而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对PPP项目的落地不能太心急,尤其不能对其在稳增长中的作用估计过高。

项目进展尚不够理想的原因除了项目自身条件有关,还与体制机制问题相关。那么怎样才能从中获益?

怎样运营才能最终获益

从理论上讲,PPP模式确实是一种较好的商业模式。成熟早但问题是在PPP模式的合作中,政府可能既是项目的合作者,又是项目的监管者。一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如公路、水利、电力通过PPP模式,使项目得以落实,最终投入使用,其过程中的成本、债务、风险如何划分,需要政府和企业用市场角度进行沟通协商;其次,类似公路、电力等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费是不能自动调价的,地方政府必须对这些特别项目给出一个回报率,并予以落实,才能让社会资本的投入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所以,要实现一个个项目的顺利落地和落实,政府需明确自身与社会投资人是伙伴关系,不是居高临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合作关系的平等说明,要推广使用PPP模式首先是政府角色回归本位:当好一个服务者、合作者。

因而,使用PPP模式会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推进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其中,特许经营法的定位和法律属性的讨论最值得关注。有人认为特许经营法应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政府部门既是合同的甲方,还负有行政监管的责任,还有人倾向认为PPP更侧重于民商法律关系,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双方的争议应通过民商法律、按照合同法来调节仲裁。诸多看法若无定论,势必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缺乏清晰界定,进而影响PPP模式的推广。

如此看来,PPP模式好是好,但配套的改革和措施还须跟上。

名词解释:PPP

所谓PPP项目,通俗地讲,就是对水利、环保、社区设施建设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由政府授权,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推出PPP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国有资本在公共产品生产中的垄断,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其主要难点是:合理确定项目的预期收益率——无利可图,社会资本不干,让利太多,政府不干。这种模式决定了PPP项目需要精细化核算和运作,一般项目包括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五个阶段,过程复杂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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