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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投资成本和经济效能的分析报告

   2015-07-17 林州汇通控股微信2610
核心提示: 近年以来,随着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飞速发展,在大力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的污染问题,而我市自古以来水资源都较为紧缺,直至建成红旗渠后才相对缓解了这一难题。

近年以来,随着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飞速发展,在大力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的污染问题,而我市自古以来水资源都较为紧缺,直至建成红旗渠后才相对缓解了这一难题。在企业生产发展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等情况,而这些污水作为第二水源,经过处理后循环利用,不仅可以解决污染问题,而且可以缓解水资源紧张的问题,所以对污水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进而循环利用是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重点项目,近期通过对公司相关资料的了解和现场的观察,以期对其投资成本和经济效能等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总体规划概况

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位于林州产业集聚区东,金鑫大道与翟阳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4公顷,建设规模拟定为污水处理5万吨/日,中水回用4万吨/日。项目分二期实施,目前在建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2.5万吨/日,中水回用2万吨/日,0.5万吨/日排入洹河,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2002)的一级A标准及电厂水质要求。配套管网41公里,占地41亩,总投资12191万元,服务面积12.9平方公里。全力打造“民生水务”、“智能水务”、“高效水务”和“文化水务”,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日常生产和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服务。

二、汇通水务公司目前运行情况

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14年8月,项目前期由我公司成立的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事宜的监督与管理。

生产运营状况:水务公司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的朝着现代公司化的管理迈进,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趋于成熟,但仍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财务状况:目前项目处于初期阶段,没有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三、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相关问题探讨

1、项目细项及投资成本问题的探讨

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分为五个主体部分: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区、污水预处理与污泥处理区、生物处理区、深度处理及回用区、生产辅助区。这五个主体部分和厂区内其他配套设施共同构成该项目完整的运行体系,目前正在进行工程的决算工作。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建设至目前完成总投资约4404万元,有形成本即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占地费、土建工程、基建工程、机器设备、建设材料费、试验化验物品、现场管理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人工费等,各项支出有待从横向的五个主体部分和纵向的各种单项费用进行统一的归集分类,为清晰的展现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日后对资产的登记与盘活奠定一定的基础;无形成本主要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在为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而对征地困难大、协调任务重、施工条件差、工艺要求高等各种困难的克服和解决中展现的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2、项目的经济效能分析探讨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共计投资约4404万元,由于目前正在调试阶段,没有正式投产,没有相应的净现金流,若是进行估算也无法准确的计算反映出其投资回报率,且就其日后生产发展状况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第一、水务公司所处的产业集聚区内能否有足够的污水排入量

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所规划服务的产业集聚区内各厂区的污水处理工作,理论上将有充足的污水量排入,但仍不能排除有个别企业因污水处理收费或其它原因而存在的偷排、漏排等现象。项目如果要保证正常高效的运行需要有充足的污水排入量,但是当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尚不能满足需要的污水供应量,待日后正式运行后能否有充足的污水排入量是目前亟需考证解决的问题。总体来说随着企业一步步做大做强,企业将面临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等情况时会自觉做好排污工作且有相关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相信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会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并且随着日后产业集聚区内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可逐步接通居民生活污水的排入,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产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二、污水处理的收费问题

目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普遍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通知》中强调,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就搜集的资料来看,在前几年的污水处理收费方面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普遍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为0.2-0.6元,非居民收费为0.4-0.9元。此次通知不仅仅上调了收费并且提到了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带有罚款性质的“差别化”收费,加大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显示了国家对环境整治的决心。所以关于水务公司污水处理收费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咨询有关部门和相关调研统计工作,选择一个最佳收费标准,兼顾本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排污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主营业务的经营。对投产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公司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的问题,是我们不容忽略的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重视,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三、水务公司人员和机构安排有待完善

无论水务公司将来作为盈利性的专营公司还是非盈利性的服务公司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现代化的公司机制作为保障。首先,就目前公司的机构设置来看,有些岗位仍有缺口,比如档案室、财务科等,一个污水处理厂每日或全厂处理了多少污水、效果如何、处理过程节能降耗如何和处理过程有什么异常及对异常的解决方式和结果等原始数据都需要真实完整的记录整理与保存,日后可依靠这些记录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调整,所以档案记录整理保存工作不可忽略。而财务在任何一个企业、机构组织中的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在此不再赘述;其次,公司正式运营后需要对合作的排污企业建立相应的业务联系,需要相关的协调能力强的专职业务人员来进行。公司成立以来既然要作为子公司进行独立运营,在公司进行试运行阶段应尽快完善各项职能部门的人员安排和岗位职责,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第四、平衡公司自身发展和发挥社会效益的问题

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项目作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从其立项到建设都带有一定的非盈利的色彩,由于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既是企业生产必不可少的生产条件,又是改善环境的必要举措,所以产生的效益多为难以用货币计量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项目正式运转起来后需要协调公司自身发展和发挥社会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既应作为公司体制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及员工的各项事宜,又应最大化的发挥其社会效益,解决排污污染问题。

四、发展建议

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项目自2013年5月开始动工到2015年6月建成试运行,耗时较长,资金占用率较高,在建成试运行初期应协调各方面情况,尽快正式投产,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所了解的本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和搜集的其他污水处理项目的相关情况有以下几点发展建议,以供共同探讨:

首先,加快步伐,完善配套。结合财政部和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相关规定,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排水管网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协调污水供应情况,尽快完成高质量的试运行,进行各项水质达标情况检测,确保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项目的正常运行。

其次,多渠道投入,保证资金运转。经过对相关资料的搜集,发现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过程中负债较重,需要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办法,共同参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的共同参与,且对水务公司做相应的自我营销,吸引金融机构对项目的信贷支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其不断发展完善。

再次,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不同于其它的项目建设,建成后对技术要求和社会效益方面要求较高,应加强污水处理厂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技能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公司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目前环境保护日益重要,且水资源严重紧缺,将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作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大的发展环境和前景都是美好的,应大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它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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