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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 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开建

   2015-07-20 沈阳晚报2250
核心提示:7月15日,沈阳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环集团”与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环保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绿环集团投资建设沈阳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7月15日,沈阳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环集团”与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环保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绿环集团投资建设沈阳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现绿环集团与国电环保集团正在抓紧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8月份开工建设。

全面改善和提升沈阳市水环境质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全面改善和提升沈阳市水环境质量,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年内启动北部、仙女河、沈水湾、西部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现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15万吨,承担了沈阳市55%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为沈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排放标准为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需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改造后出水水质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13.4万吨

bod(生化需氧量)6.3万吨

ss(悬浮物)7.7万吨

nh3-n(氨氮)1.1万吨

tp(总磷)0.2万吨

tn(总氮)1.1万吨

4座污水处理厂运行均达10年以上

北部污水处理厂

1994年4月开工建设,1998年8月试运行,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40万吨。

处理工艺:分为二种,其中一条20万吨/日处理线采用的是普通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中水作为城市环境景观用水;另一条20万吨/日处理线采用的是硝化和反硝化脱氮a/o法工艺,处理后的中水可作为工业用水。

仙女河污水处理厂

水厂一期工程于2003年7月开工,2003年12月建成;二期工程于2005年6月开工,2005年12月建成。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40万吨。

处理工艺:一二期两条系统均为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各处理污水20万吨/日。

沈水湾污水处理厂

始建于2000年,投产于2003年11月1日,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20万吨。

处理工艺:为全国首家引进的芬兰floobed污水处理工艺,是在生化池中按容积的30%比例投入生物载体,载体比表面积高达380m2/m3,大量的微生物附着在载体表面上随着气流和水流上下浮动,微生物通过吞噬分解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不断繁殖,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西部污水处理厂

2005年7月开工建设,2006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行,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15万吨。

处理工艺:采用浮动填料活性污泥法工艺,处理后的水作为城市环境景观用水,部分出水远期将回用于电厂冷却。

区县环保工作进行时

和平区举全区之力推进蓝天行动

和平区蓝天行动开展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大力发扬“和谐争第一、实干创唯一”的和平精神,快速落实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环保分局、房产局、城管局等39家单位积极推进任务进程,部分工程已开工建设。

目前任务9家17台20吨以下非社会化燃煤锅炉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4家进行到招投标阶段;确定5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拆除92台联网工作目前完成1座,正在施工3座,已签协议7座;8个点位老旧小区的暖房子工程已开工;排查全部民用供热废弃烟囱拆除工作,我区共61座。

对长白地区播撒草籽3.8万平米,栽植马莲花12万株,鼠尾草5万余株,海棠花2万株,凤仙花2万株。

也在积极开展各自承担的蓝天任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平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通过走访调研,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各个单位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市蓝天办汇报工作进度。

大东环保分局整治夜间噪声扰民

夜间噪声污染一直是市民投诉的老问题,噪声污染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休息,也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民合法环境权益,保障广大市民能有一个安静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环保大东分局监察大队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制定了如下具体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现场执法工作计划,专人负责、统一调度监察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监察。

切实做到对辖区每个建筑施工工地的有效监管,坚持从源头管控,集中进行检查,并对各建设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要依法依规办事,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要求申报建设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要依法办理夜间施工申报登记,依法缴纳排污费,依照环评报告表严格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污染。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监察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噪声扰民行为坚决制止,对于拒报或谎报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建筑施工工地厂界噪声超标并严重污染环境的,责令其停工治理(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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