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我市正多举措推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力争201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投入方面,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这笔专项经费,要用于节水基础管理、技术产品推广、技术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科研、奖励、宣传教育等。
管理方面,对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编制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逐步关停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收费方面,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会上还向我市第五批“节水型单位”、第一批节水型居民小区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