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闭幕,通过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安徽首部关于节约用水的地方性法规。今后,新建建设项目应该按照规定配套节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根据条例,用水一般计量实行限量收费,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单位产品的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并按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超过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取水的,对其水资源费进行累进加价。另外,这项条例的处罚也是相当的严格。其中包括,新建项目没有节水设施的最高罚10万元,园林绿化拒绝使用再生水最高罚5万元。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的重点监控名录,并对其实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用水数据。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水和不履行节约用水监管职责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