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驻马店市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四个驻马店”为统领,聚焦群众关心的资源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把结构调整作为节能减排的根本之策,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工程建设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依托,深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把改革创新作为节能减排的核心动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指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据了解,今年,驻马店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08万吨、1.29万吨、4.01万吨和4.88万吨,较2010年分别消减9.55%、12.17%、4.4%和10.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9.9立方米以内。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全市服务业比重在32%以上。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参照国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在80%以下。深入实施“气化驻马店”工程,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天然气比重提高至5%。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突破23万千瓦时,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6%。
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制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办法,修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探索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电力、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给予表彰。研究提出纳入碳交易体系重点行业排放单位范围和名单,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成总量预算与建设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平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查工作。在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节能降碳综合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燃煤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高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和能效提升。实施循环经济提升工程。按期完成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任务,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城镇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7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在85%以上。实施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锅炉冷凝水回收率,降低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钢铁、造纸、火电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在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和钢铁、水泥、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蓝天工程。加快火电、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建设,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制订实施“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争消除流经城市河流的劣V类水质,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修复治理工程。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业领域。继续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建筑领域。落实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含保障性住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例在99%以上。2015年度完成6.2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5年底完成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53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依托大型骨干建筑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交通领域。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完成甩挂运输试点任务。优化交通运输车辆结构,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继续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推进加气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新增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在60%以上。全市客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公共机构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既有办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空调系统、电梯、照明和办公用电设备等。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驻马店市直机关及县区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在50%以上。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等,组建大型节能环保集团;引导驻马店市传统机械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加工配套,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鼓励电力、建材等大型企业集团,整合其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运营等业务,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以节能减排和大气、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将节能环保第三方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化采购制度,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业政府采购政策。
改革完善节能减排制度。改革节能减排考核制度,简化考核程序,实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同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完善节能减排计量、统计和监测制度,改进统计方法,核算“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能耗双控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控制制度。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和简化能评办理流程,制定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制度,2015年底前90%以上县区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减排项目监管制度,提高项目储备、遴选、评审和公示等公开程度,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改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式。制订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国家、省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减(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探索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研究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培育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研究制订驻马店市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开展碳排放强度评价考核工作。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体系和相关制度,制订温室气体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应对研究工作,继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提高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缓慢地方实行通报督促或约谈,督促县区制订节能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任务完成情况晴雨表。推动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系统生产、输配、消费各环节系统性节能管控。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经验,争取2015年底前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