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在1989年颁布的旧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二十三条,在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强调公众监督、完善监测制度、确立环境基准、实施总量控制、推动农村治理等方面对旧法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修订。其中,在对违规排污企业的处罚方面,首次加入了“按日计罚”的规定。为使按日计罚更具操作性,环境保护部随后配套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办法》中明确规定了4种适用于按日计罚的行为,并以‘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及‘地方性法规的实际需要’条款进行兜底,以适应更多情况。
So far so good, 新法初现效果
近日,环保部披露了新法的执行情况,前4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429件。
2014全年,处罚案件总数73160,罚款总计316832.6万元。稍作分析可以发现,今年第一季度环境违法案件数量有所减少,而单个罚单金额则显著提高。可以看出, 新环保法的确以更重的惩治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环境违法数量。
最大罚单艰难落地,看如何维护法制尊严
在此期间月,陕西一家能源企业以79天的违法排污创下了达1580万元的今年最高罚款数额,环保法以其法律尊严对环境违法进行了严厉的震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执法前后中体现出的种种耐人寻味的现象和问题,折射了新法胜利的艰难,确值得一书。
事件回放:
2014.11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二甲醚化工项目在未取得试生产批复擅自开工生产
2014.11
当地县级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但企业依然运作
2015.01
市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依然运行
2015.03
市环保局决定实施“按日计罚”,企业依然运行,已累计79天,罚单总额达1580万元
2015.06
省环保厅联合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人与咸阳当地领导“面谈”,要求在7月内将该案件处理到位并上报处理结果
2015.06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起诉咸阳市环保局,称环保局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执法不当,随后撤诉
2015.06
在咸阳方面的督促下,企业对厂区气化炉停止投料,终于停止试生产
2015.06
1580万元罚款终缴纳到位
案件分析:
排污企业在违法过程中多次无视通知和处罚,继续排污,对环保法规之蔑视与其国企身份不无关系
管理部门层级从县级到市级再到省级,事情才有所进展,可见地方环保执法部门之弱势
案件的实质进展为“领导督办”这一非常规手段,环保法在执行层面还须保障
罚单计罚日期为从1月至3月的79天,而企业违法排污一直持续到6月,可见该罚单还留有余地,法制尊严并未得到彻底的维护
虽然这起案例以环保法的胜利而告结,但通过对这起最大处罚案例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环保执法在过去和现在依然面对着大量问题。这其中最让人难以说出口,又难以根除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利益相关。政府担心严厉的处罚将影响企业业绩,甚至导致企业破产,从而影响自身财政收入。也正因此,比起法规的严格程度,执法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似乎更加需要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