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介绍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状况及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执法监管情况。
上半年,山东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共检查企业25551家。其中,查处违建项目和违法排污企业1430个、878家。对1299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达6089余万元。全省环保公安联合执法645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9起。
今年上半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改善幅度均居全省前列,其中,细颗粒物(PM2.5)同比改善24.8%,列全省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改善11.6%,列全省第二;二氧化硫(SO2)同比改善35.4%,列全省第一;二氧化氮(NO2)同比改善16.9%,列全省第三;“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了19天,列全省第六;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了19天,列全省第一;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979万元,列全省第一。
今年2月份被环保部约谈后,临沂市变压力为动力,把大气污染防治摆上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在对华东督查中心检查通报的13家企业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市域内企业,共对57家企业停产治理、412家企业限期治理,清理土小企业1409家。
与此同时,临沂还把约谈作为临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机遇,确立了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双促进”的总体思路,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工作措施。临沂市的大气污染,是由于该市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不合理,违法排污企业长期不落实环保部门整改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超环境承载能力造成的。
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在发布会上表示,临沂市对不计生态成本、不讲法律规矩的严重污染行为果断叫停,既是依法治国、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对这种“铁腕治污”的做法,应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