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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点地区获“真金白银”支持

   2015-07-21 湖南日报1970
核心提示:根据刚刚印发的《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此次列入试点名单的5个地级市(城市群)、15个县市区(新城)、28个建制镇,将获得资金重点倾斜,并将被赋予不少先行先试政策。

根据刚刚印发的《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此次列入试点名单的5个地级市(城市群)、15个县市区(新城)、28个建制镇,将获得资金重点倾斜,并将被赋予不少先行先试政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每年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重点向试点地区倾斜,中央代省政府发行的地方债重点投向试点地区。省政府积极支持试点地区发行企业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如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专项资金将向试点地区倾斜。

先行先试政策方面,国家和省涉及城镇化的改革措施,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推行。试点地区享受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试点示范的权利,如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和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住宅产业化等试点。省里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赋予试点地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新型城镇化相关资金的权力。

据悉,对试点地区也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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