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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监管办加强煤电企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落实情况监管

   2015-07-22 湖南能源监管办2440
核心提示: 湖南能源监管办针对煤电企业完成“十二五”煤电企业完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存在的潜在风险和主要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成效明显。

为督促煤电企业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降耗社会责任,确保煤电企业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今年伊始,湖南能源监管办针对煤电企业完成“十二五”煤电企业完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存在的潜在风险和主要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成效明显。

一、以信息报送为基础,准确预判目标完成形势

2014年,湖南能源监管办就组织开展了湖南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问题监管。首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煤电节能减排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全省煤电企业(含自备机组)按季度定期报送节能减排信息数据,将国家能源局常态化监管要求落到实处;其次与环保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协同监管工作力度,共享湖南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信息数据,实时监测煤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掌握煤电企业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际效果,每年核实环保部门与煤电企业签订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015年,以数据为基础,湖南能源监管办重点分析了2014年各煤电企业发电机组节能减排主要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从中发现了责任目标完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

二、以问题监管为导向,紧紧抓住问题开展风险管控

湖南能源监管办定期汇总分析煤电节能减排报送信息数据,分类比对脱硝、脱硫、除尘、能耗等数据,对标煤电企业“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和煤电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发现了2014年陕煤化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四家煤电企业供电煤耗偏高、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等问题。如陕煤化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1~4号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分别为332克/千瓦时、 338克/千瓦时、312克/千瓦时、311克/千瓦时,分别高出《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5〕58号)规定的供电煤耗指标12克/千瓦时、18克/千瓦时、12克/千瓦时、11克/千瓦时;大唐耒阳发电厂 2014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5755吨,高出签订的责任目标书中“十二五”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931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湖南能源监管办向有关企业下达了监管意见书。

三、综合施策,确保计划指标目标落实

湖南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确保全省煤电企业按期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和升级改造行动计划。首先,开展了对陕煤化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四家存在问题和风险企业的监管约谈,指出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严肃提出监管要求;其次,分析企业整改报告,对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目标完成无保证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报;再次,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10月份,将组织专家组深入重点企业核实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将国家能源局闭环监管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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