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 是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以及与我国有优势互补、愿意参与中国经济转型成长的国家和地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大格局下,探寻经济增长之道,开创地区新型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促进世界和平的重大战略。其基本内容包括了分享优质产能、共商项目投资、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合作成果,促进实现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政策沟通、人心相通等“五通”。因此,中国电力行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寻找发展机遇,不能狭隘地理解为电力行业在基建、设备等方面过剩产能的转移,而是在比较优势中合作共赢。
我国电力企业在技术、设备、管理、人才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如国内电力供应由短缺向相对富裕转化,我国电力行业有强大的电力设备制造能力,电力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总承包能力。再如,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世界领先,研制成功了全套关键设备,建成多条特高压交直流线路,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在智能电网研究与发展、清洁能源接入电网、火电超超临界、大型空冷、循环流化床等技术、水电技术及设备、核电技术及设备、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能力上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积累了丰富经验,投资范围涉及水电、火电、风电、输变电等领域。我国电网企业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印尼、越南、柬埔寨等多个国家投资运营项目,特高压技术走出国门;核电企业与多个国家签署合作协议;电力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遍及世界各地,通过电力项目建设,带动了我国电力装备和技术的出口,装备制造技术水平保持世界领先。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年人均用电量低于5000 度,电源项目设备老化、管理不善等问题突出,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对电力投资具有刚性需求。这些国家能源资源丰富,比如中亚有丰富的煤炭、油气资源,东南亚有丰富的水力资源等,与我国先进的电源项目施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厂运维能力形成优势互补。因此,不论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都是新的发展机遇。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应注意存在的风险及挑战:一是国家风险。主要包括征收、国有化、战争、宗教矛盾以及恐怖活动等政治事件,这是对外投资最大的、最不可预测的风险。二是产业风险。主要包括项目开发环境、行业周期风险、产业配套风险、监管政策风险和竞争格局风险等。三是投资风险。包括项目审批风险,政策、金融、文化、人力资源等市场服务环境,政府运行效率以及价值取向等软环境风险,建设过程中劳工、税收、建设条件、设备和材料采购与供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等。四是整合风险。企业在建设和收购海外资产后,在公司管控结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要进行整合。在部分境外并购项目中,有的中国企业后期整合不力,导致经营上的困难或整合失败。
国家对电力“走出去”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电力行业企业要加大“走出去”力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政府要落实有关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加大“走出去”包括多个方面:
一是扩展项目。除了新建项目,国外很多国家电力装机为二三十年前的老旧机组,已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和逐步提高的环保要求,老旧机组退役和改造将成为新的投资增长点。
二是加强管理、运维。目前不论是我国发电企业还是电网企业,在项目运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高水平。电力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应打造专业化的运维队伍,推动我国电力项目管理、运维“走出去”。
三是推动电力设备“走出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是电力工业欠发达地区,我国电力装备制造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四是推动技术标准“走出去”。我国各电源种类、特高压、智能电网等相关技术领域形成了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在节能减排方面,技术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标准的“走出去”,对加大电力行业“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让我国电力行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还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好政府宏观规划指导。从立法的高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走出去”相关政策及配套法律体系、提供宏观政策指导、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建议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建立“走出去”系统化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出台有关对外投资能源产业融资、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及明确的产业投资监管政策。
三是建立行业对外投资协调机制。建立有序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协调,避免国内企业恶性竞争。组织协调国内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抱团出海”,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是进一步发挥中电联等行业协会的作用。这些行业协会可以加强协调,深化行业协会服务内容,为电力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电力行业“走出去”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只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电力行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