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然而目前,基层环境监管工作出现缺位、失位、失范等现象。同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等因素,也阻碍了环境监察效能的提升。监察执法难成为很多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问题。
基层干部“吐槽”引关注 环保工作如何走出困局
今年四月份被环保部门查封的米石厂,环保部又允许其继续生产理由竟是米石厂也不容易,剩余石料生产完后再停工,实在让人觉得更具讽刺性。
然而在很多地方,不少企业既是利税大户,也是污染大户,当环境和政绩发生冲突时,为了地方父母官的政绩,也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环保部门只能“忍气吞声”。其实,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下,环保部门扮演的是一个两难的角色,既要对环境和舆论负责,又要对GDP唯上的政绩负责。
特别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基层环保部门面临更大压力,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新环保法的出台给了环保部门“牙齿”,但是基层环保干部介绍,在基层具体工作中,“敢咬”并不容易。
再这样的处境和压力下不少基层环保干部纷纷“吐槽”。
高压处罚解决不了污染问题
重庆某区环保局局长说,不少企业都是有门路、有关系的,想处罚一个污染企业要花费很大力气。“有一次,我们处罚偷排超排企业,这些企业根本不理睬,我就把污染企业名单挂到网上公示,得罪了不少人。有个企业环保不过关,就去领导那里告状,说我不给办环评手续,几乎所有的区领导都找过我问话,还好,主要领导得知事情原因后支持我。”
“站得住未必就能顶得住。”基层环保干部说,在基层,企业告状不算什么,最怕的就是一些领导为了让高环境风险的大项目上马,甚至让环保局局长想办法跟上级环保部门协调把“环评”跑下来,跑不下来就换人。
“有人说新环保法出来后,你们环保部门就强势了,就可以大胆处罚了。”重庆某工业园区环保局一位科长并不太认可这种说法。他说,大幅提升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固然重要,但是仅靠罚款就能让企业不偷排漏排吗?将企业污染环境的原因归结于社会责任、环保意识差并不合理,在给企业排污处罚做加法的同时,也要给企业治污成本做减法。
他们坦言,靠高压处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减税、补贴等,同时应进一步放开相关废物处理市场,切实降低企业环保成本,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
环保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噪音、油烟、空气、水、垃圾只要是跟环境有关的,都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的投诉量在所有政府部门当中排在前列,“有些确实是环保部门处理不了的,这里面环保部门能够独立解决的只有20%。”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环保部门管的东西太多,很多不该管也管不下来。”重庆某区环保局局长以噪声管理为例说,当前很多地方都在建设,噪音扰民比较突出,但噪音涉及到交通、公安、环保、建筑等多个部门,环保部门接过投诉后解决不了只能移交给其他部门,都是兄弟单位,只有协调解决,如果找上级领导那就是告状了,其他部门就有意见。
不少环保干部抱怨,与宽泛的职能职责相比,目前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依然薄弱。重庆另一位区环保局局长说:“我们局行政编制只有十几人,一些科室都无法配齐,加上监察、检测机构,事业编制一共60多人,混岗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全区面积2000多平方公里,出了事等我们到了现场小事就变成了大事。重庆去年加大投入,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手紧张和监管触角有限的问题。”
除了面广人少、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基层环保治理手段也十分滞后。一位环保人员说:“目前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范围十分有限,为了检测数据,我们的一些女职工甚至要爬到数十米高的大烟囱上。一些污水管网错综复杂,有时污水排出来了,还不知道污染源在哪里,人得戴着防毒面具下去找。”
一位环保局局长还讲述了自己带队执法的尴尬:“有一天晚上,我带队去一家企业检查,企业就是不开门,拿出执法证也没用。很多时候还是要依靠公安部门去联合执法。实际上在一些国家,环保部门的职责很简单,就是监管,哪里出现了污染事故按照法律处理。哪像我们这要管那要管,最后很多都管不好,群众也不满意。”
基层环保干部普遍认为,出了污染事故如果确实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当然要处罚,如果不是环保部门的原因,只要环保干部尽心尽力做好处理,就不应该追责。但是近几年的许多污染事件,不管环保部门是否有责任都进行了问责,这让环保干部整天提心吊胆,出了事甚至掩盖事实。
一位环保局局长说,有一次一个企业出现了险情,尽管最后处理好了,但是晚上做梦时还梦到出了事故。他们呼吁,应尽快建立尽职免责清单,明确哪些情况需要追责、哪些不应追责,别让基层干部“流汗又流泪”。
环保与发展矛盾待解
“说一千道一万,当前环保的根本问题还是与发展模式的矛盾。”重庆某区环保局局长说,“有一次区人大调研环保工作,一些人大代表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批评,我谈到环保和发展的矛盾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存在,有人大代表说我这是找理由,但这就是事实啊。”
基层环保干部坦承,“环保是里子工程,不是面子工程”,即使主政领导重视环保,不要那些污染重的产业,但是对现有污染存量的治理也是要花钱的。比如,对乡镇污水问题的处理,建一个乡镇污水厂,除了主体工程,还有二三级管网建设,目前来自中央的专项资金只管主体工程,二三级管网需要地方配套,这笔资金甚至比主体工程还要多。教育、医疗等现在花钱的地方太多,管网建了也不出政绩,建不建领导还是要掂量掂量,所以现在修了不少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二三级管网不配套,也起不到作用。
“现在群众一谈到哪里河流污染了就让环保局局长下去游泳,应该下河游泳的是书记,不是环保局局长。”基层环保干部表示,环保工作既考验环保工作者,也考验着地方领导,要让主政领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前提就是要有科学的考核观,而非经济指标。
面对这种情况应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大力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
新环保法已实施了一段时间。无论是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是环境整治力度,都得到了明显加强。但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作为最基层的区县环保局长,在新法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惑和压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历史欠账多让基层环保局承载更大压力。几十年重视发展速度忽视发展质量、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所累积下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是一时能够改变的,渴望毕其功于一役不科学,也不现实。新环保法的推进和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需要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基层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二是公众期望高让基层环保局承受更多委屈。新环保法虽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但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上,任务交叉、职责模糊的问题还依然存在。以水污染为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只能监管企事业单位排污,而雨污分流、河道整治等应是其他职能部门的事。环保部门只能对河道整治前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污染原因,向各级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各级政府研究确立河道、湖泊整治计划。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经常把所有环境问题都归结到环保部门,让环保部门去处理和承担,基层环保工作步履维艰。
三是人员装备缺位让基层环保局承接更重担子。由于编制受限,人员队伍长期得不到更新、充实。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局为例,1995年成立环境监察大队,编制为10人,20年过来了,所承担的任务呈几何数级增加,但队伍编制没有增加。目前环境车辆装备、监管设施、执法设备、监测器材等都难以满足形势任务需要。由于缺乏经费和技术支撑,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还沿用过去那种跑现场、靠感官、凭经验的方式监管,不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和信息平台对监管单位实施24小时远程有效监控。
大幅提升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固然重要,但是简单地将企业污染环境的原因归结于社会责任、环保意识差并不合理,在给企业排污处罚做加法的同时,也应给企业治污成本做减法。
这些环保政策和行动使基层环保工作遭遇尴尬,引起环保干部“吐槽”。这折射出我国基层生态环保与发展模式的矛盾、环境现状与群众要求的矛盾、治理效果与监管能力的矛盾。在当前我国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吐槽”应引起重视和思考。
基于以上困惑,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立足源头治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产业模式和发展老路,在决策、规划、建设上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扭转环保困局。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和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整合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社会团体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将所有环境问题“大包大揽”的吃力不讨好行为,各负其责,向社会公示,以提升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在政策、经费、力量等方面,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投入,让基层环保工作不再成为左右为难、两头受气的弱势群体。
其次,大力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使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变成公众的自觉行为。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构建公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网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让公众参与和监督成为常态,使污染行为无处遁形。强化企业约束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和奖惩责罚,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
第三,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提高自身建设造血功能。充分依托和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努力缓解和弥补自身建设力量不足的问题。着力抓好岗位轮换和传帮带,切实改变“老弱病残”和青黄不接的被动局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