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这是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网7月22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具有原则依据强、参与方式广、监督举报实、保障措施多等特点。以监督举报为例,《办法》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除规定了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途径,还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近年来,随着居住环境的日益恶劣,公众对环境治理和保护倍外关注。面对经济发展与“碧水蓝天”“此消彼长”的磨人态势,中央乃至地方政府果断“铁腕治污”,不仅展示治污高姿态与强决心,更为强势治污开了个好头,值得欢呼喝彩。
今年以来,从各大报刊杂志报道各地“晴空万里、一览无云”天气的新闻足以证明“铁腕治污”已初见成效,此次环保部专门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出详细规定,不仅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法化,更为“铁腕治污”提供坚实的人力队伍和政策依据,再次彰显环保部治污的决心。
俗话说:“好钢用在刀刃上。”环保部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即赋予我们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权,也赋予我们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权。因此,我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与致污企业相对衡,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企业致污的证据,然后依法举报,让“黑心企业”无可辩解、无话可说,为打造“碧水蓝天”的美丽中国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