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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庄环保隐患四年之久,何故?

   2015-07-23 华商报 2420
核心提示: 无任何环评手续,擅自违法生产四年的米石厂,今年四月份被环保部门查封后继续生产,五月份再次被环保部门查封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无任何环评手续,擅自违法生产四年的米石厂,今年四月份被环保部门查封后继续生产,五月份再次被环保部门查封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然而,环保部门随后又撕掉封条让米石厂继续生产,理由竟是米石厂也不容易,剩余石料生产完后再停工。(华商报 7月22日)

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事实却是这样的:其一,污染重、危害大。米石厂附近有20多亩猕猴桃,由于加工米石,噪音很大,再加上未采取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给周边的种植户造成了很大影响;米石厂无任何手续,离村民家不到10米远;其二,违规生产多年,无人问津整治。村民反映,多年来他们一直找镇政府、环保部门,但米石厂开了关、关了又开,村民已不堪其扰;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说:“今年4月接到村民投诉,我们现场查看发现,这个米石厂没有环评手续。”这样的米石厂得以继续生产,这般法外“有情”情由何在呢.很显然,环保部门的法外人情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痛定思痛,这样的环保事件屡次出现原因何在呢.

首先,村民环保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差。米石厂继续生产是得到大部分村民同意的,原因是米石厂老板同意给村里7000元,后来涨到1万元,但部分村民还是不同意。有时村民为了眼前的小利,不考虑自身的长远利益,缺乏环保和维权意识。

其次,民意上达渠道受阻,环保部门执法不力。为何无任何环评手续,米石厂能够擅自违法生产四年之久.村民反映多次,四年之后才有环保部门出面环评并查封,这足以说明民意没有真正上达至相关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民意上达渠道不畅通;米石厂开了关、关了又开,说明环保部门出尔反尔,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环保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单位,这种行为有损于政府公信力。

再次,社会监督缺位。米石厂违规生产四年之久除了附近村民反映外竟然无人问津,当然这种现象应归咎于相关部门的失职,但试想如果社会监督发挥了应有的力量,村民也许不至于受米石厂污染四年之久吧.

最后,笔者想说,法外人情应有度,法外“有情”莫违规。“人性化执法”不要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伤了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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