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近日在官网上发表公开征求对《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意见。意见称从今年8月1日起,广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性质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调整为广州市水务局。有专家指出,污水费收费性质的改变,意味政府将污水处理费重新纳入到公共服务的范畴,将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广州治污的投入,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未来污水费调价或不用通过听证程序。
《公告》显示,自2015年8月1日起,广东广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性质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改为广州市水务局。凡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番禺区的大学城)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由广州市水务局委托的公共供水企业代收。
以支票缴费的用水户,请将污水处理费支票“收款单位”填写为“广州市水务局”。从2015年8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收款单位由原来的“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自动转为“广州市水务局”,已办理银行划账的单位用户及个人用户不需要重新签订《授权委托书》。以现金缴费的用水户,缴费方式不变。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于7月27日前向广州市水务局反映或提交。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获悉,未来污水费仍由自来水公司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