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确保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兰州市明确了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据悉,今年兰州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7701吨以内,比上年上升5%,力争比上年上升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2486.09吨以内,比上年下降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3434.72吨以内,比上年下降6.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213.58吨以内,比上年下降1.5%。为了完成减排计划目标,兰州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此外兰州市将尽快启动完成一系列污水处理工程,进一步完善“西新线”污水收集管网,启动盐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督促雁儿湾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老系统尽快完成改造并投运,8月底前建成投运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源水治理工程,10月底前建成投运雁滩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同时确保海石湾污水处理工程、窑街污水处理工程、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皋兰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