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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15类环保审批权下放至县

   2015-07-24 山西日报2910
核心提示: 吕梁市环保局局长刘玉云告诉记者:“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把审批权、监管权予以下放,另一方面积极主动服务;其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建设、违法生产。”

只保留3至5亿投资规模的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项目达99.5%以上。

汾阳市鸿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今年准备上马年产2500万个玻璃瓶生产线的扩建项目。企业把项目环评报批资料送到汾阳市政务大厅后,仅用了3天时间就接到县环保局环评批复通过的答复。企业负责人张剑告诉记者,以前办理这类手续,得跑到市里,送材料,取材料,来来回回好几趟,费时费力不说,还贻误商机。现在县里就能办,效率比以前提升了好多。

张剑感受到的变化,得益于吕梁市环保部门把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这一新举措。今年,吕梁市在全省率先把15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权限全部调整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变服务方式,强化监管。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后,县环保部门通过对审批项目重新梳理后,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了受理和结办的时限。在“一放一管”的职能转变中,政府部门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而企业则减少了跑“衙门”的次数,二者实现了双赢。

汾阳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县级环保部门,这既是一种权力的下放,更是责任的承担,市环保部门对下放的审批权限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和要求,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清单”制度,力争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审批和监管并重。

今年吕梁市环保局除保留了化工项目3亿元至5亿元投资规模的环评审批权限外,其余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下放项目达到了99.5%以上。随着审批权限的下放,市环保部门由过去的“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重服务”职能转变,不当“婆婆”做起了“保姆”,强化对基层业务的指导与培训,加强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和企业日常运行监管。


  吕梁市环保局局长刘玉云告诉记者:“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把审批权、监管权予以下放,另一方面积极主动服务;其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建设、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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