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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多措并举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2015-07-24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2790
核心提示:贵州省按照“加速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的工作要求,积极实施民营经济倍增计划和提高民营经济比重行动计划,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贵州省按照“加速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的工作要求,积极实施民营经济倍增计划和提高民营经济比重行动计划,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加大民营经济支持力度。

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4.4亿元,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新兴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等,其中专项资金60%以上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2015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补助资金7亿元,市县安排资金3亿元以上,推进“3个15万元”政策深入实施,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行业微型企业发展。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妇联每年筹措资金1500万元,支持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发展。

三是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推进“贵园信贷通”政策落实,缓解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难。印发《贵州省“贵园信贷通”产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办法》,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合作银行按不低于代偿补偿金的8倍安排信贷规模向园区企业提供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2014年至2015年省财政已安排代偿补偿金4亿多元。同时,分别赴各市(州)召开“贵园信贷通”工作推进座谈会,解读支持政策,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贵园信贷通”工作扎实推进,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推进“黔微贷”政策落实,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制定《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按照“打捆操作、风险共担、全面覆盖”办法,在2014年安排7000万元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从省级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提取1亿元,通过“以奖代补”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放大倍数约为1:30,支持承贷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实行贷款需求全覆盖。建立健全担保再担保体系,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着力构建以贵州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以省、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全省担保联盟作用,通过有效整合担保资源,鼓励再担保机构与资信评级好、担保业务稳定、经济实力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四是启动民营企业财务专项服务工作。

会同省“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民营经济促进局)、省工商局(微企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联合开展民营企业财务专项服务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分类给予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工作。

五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六是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在官方网站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适时更新。我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由2014年的53项减少至目前的35项。积极规范涉煤收费管理,在全国率先公布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暂缓对煤炭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理取消矿山可持续发展基金等19项乱收费、乱摊派项目,规范其他类别涉煤收费管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指导和督促省级各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政策,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招标过程中,把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条款在招标文件上明确,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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