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及产品应用,从2012年9月起,黑龙江省财政厅推动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11家三甲医院等单位开展了LED照明节能改造试点,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验证,此项试点节能环保效果超预期,受到试点单位普遍好评,现已带动50余家单位实施了LED照明改造。
据统计,哈尔滨商业大学改造后照明总功率为473千瓦,比改造前减少877千瓦,节电率为65%;年节电450万千瓦时,年可减少燃煤153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33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改造后照明总功率为220千瓦,比改造前减少425千瓦,节电率为66%;年节电153万千瓦时,年可减少燃煤535.5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01吨。11家三甲医院改造后总功率为768千瓦,比改造前减少1335千瓦,节电率为63.5%;年节电780万千瓦时,年可减少燃煤265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123吨。
据统计,改造后,试点单位平均照度提高20%以上,使用中无闪烁、无眩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LED照明产品的使用寿命可达3万小时(10年以上)。试点单位均采取“能源管理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依据用能单位节能目标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并垫支改造费用,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属于一次性投入,达到了节省费用、节约成本的目的。据统计,实施LED照明改造后,哈尔滨商业大学年可节约电费229.5万元、节省维护和更换等费用35万元,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年可节约电费78万元、节省维护和更换等费用18.2万元,11家三甲医院年可节约电费730万元、节省维护和更换等费用85万元,省财政厅机关年可节约电费25.8万元、节省维护和更换等费用3.8万元,有效缓解了单位经费支出压力、降低了运行成本。目前,黑龙江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大楼公共部分)也相继进行了LED照明改造,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据黑龙江省决算数据显示,2013年省直机关用电支出5.1亿元,以照明用电占办公用电35%、LED照明节电65%估算,全面改造后可年节省电费1.16亿元、年节省灯具采购及维修费用1080万元,且可年减少燃煤4.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6万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十分可观。